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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遇

李凤芹

时间:2020-05-19   来源:2020年05期

  从2009年至今,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历经十年艰辛之路,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这场“应考”中,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积极应对疫情挑战的实践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新机遇。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法可依,权责清晰。依据2019年12月28日通过、2020年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依据本法条,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清晰明确,有法可依;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法条第十六至二十八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内容等做了进一步阐述。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法条重点在“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和“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由此可见,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经上升到有法可依层面。

  项目不断增加,管理综合规范。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国自2009年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到目前已经实施的是第三版《规范》了,内容从2009年最初的11项,提升至2019年的19项,而且在每一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项目背景、目标、范围和内容、运行机制、评价方法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并附有国家级联系人。可见,《规范》对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及地方财政投入。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至2019年的69元。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对中央和地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由此可见,国家及地方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额提供财政保障。

  分析此次疫情前后,结合对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调研,发现我国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社会认识不足、人才队伍短缺。

  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由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完全是财政投入,没有产出,新法实施前是无法可依的。因此,长期以来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行政干预过多,投入不足的问题。

  社会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虽然对健康很重视,但是对于“防病”的认识及个人投入是明显不足的。“上医治未病”,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属于防控未病状态,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整体人群健康水平也有差异,因此明显存在社会对公共卫生认识不足的问题。

  人才队伍短缺。目前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是通过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点与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八条是一致的。由于这些机构普遍是地方财政投入建设,多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入低,人才短缺问题一直持续存在,人员积极性调动上也有困难。本次疫情防控中也可以看到,优秀的公共卫生人才依然缺乏。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至今已经10年有余,我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如何落实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依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痛定思痛,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逐年加大投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加大宣传,提升全民认识。以健康中国发展战略为抓手,树立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的理念并落到实处。以爱国卫生运动为切入点,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公共产品,不断提升全民整体防病能力。

  发挥好医保重要基础性作用。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继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再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非常重要的医改政策文件。意见中强调了增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协同性,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三医联动”是全面建成高质量医保的重要措施。“三医”要协同发展、优势互补,需要医保、医疗、医药各部门相互衔接、相互借力、相互推动。建议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一改革意见,按照中央的全面部署,为今后十年我国医改再发力、再建新功,为健康中国战略保驾护航!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 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