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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要与时俱进

韦再华

时间:2020-05-19   来源:2020年05期

  自2003年“非典”危机之后,国家建立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涵盖了几十个子业务系统,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高温中暑病例报告信息系统等,实现了对法定传染病病例个案信息的实时、在线监测,法定传染病监测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高。从2020年1月19日,北京市报告第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始,至4月19日24时,本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93例。从医疗机构诊断到网上报告的平均用时为42分钟,区级疾控中心从收到网上报告到审核平均用时4分钟,市级疾控中心复核用时8分钟。真正做到“实时在线、个案报告”,为数据的及时发布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首先是具有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病无法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和防控。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以人为核心的电子疾病档案,信息平台多且复杂、交叉重复,业务条块分割的信息系统建设惯性运行,造成信息重复填报,难以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融合,导致传染病全周期的一体化监测与防控难开展,与医疗系统的互联互通也难实施。各地统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不能全面涵盖传染病监测管理的业务需求。

  其次是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不畅。传染病监测既有疫情信息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还有多个专病报告系统,另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也涉及传染病监测内容,但各部门间沟通机制不顺畅,信息共享不够。现有系统不能实现与各级区域卫生平台、各区疾控中心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能开展对百姓全生命周期的便民健康服务。

  第三是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不完善。网络直报系统为全国应用系统,用户众多,缺乏个人隐私信息应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机制。传染病报告尚未实现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不能有效做到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追溯和防抵赖。

  第四是新技术应用严重不足。传染病监测系统建设时间比较早,系统架构、数据库设计、统计分析模式等均基于传统IT架构开发,很难实现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系统改造,制约了新型IT技术在平台上的引进和应用。

  为此,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按照全面健康信息化的部署,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在平台上部署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等疾控业务应用,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推进疾控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高效、实用、共享、安全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提升疾控体系信息化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加大保障支撑力度,落实疾控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疾控信息化建设纳入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和统筹使用项目资金,保障各级疾控业务平台和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及运维。强化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兼具信息技术与疾病防控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加强以人为核心的传染病全周期监测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医院信息系统疾病监测管理功能,实现医疗机构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自动化对接。逐步构建“医院数据推送、疾控业务管理、社区随访干预”三位一体业务协同的信息化应用模式,促进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数据的整合衔接。

  加强数据的融合应用,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大数据应用。充分整合疾控系统内外部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医院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与疾病监测信息等多源多维信息的融合。打通社区摸排、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就诊、住院、密接管理等疫情防控全过程的信息壁垒,集成联防联控平台。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各类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利用,提升数据价值,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科研创新,为政府决策、深化医改、服务民生提供科学、权威的信息支撑。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和分级授权管理。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与信息化项目同规划、同立项、同实施,优化信息安全工作流程,实现智能化信息安全管控,保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推进电子签名服务和数据加密等应用,保障疾控信息系统访问数据的用户身份真实,行为可控、可追溯。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统计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 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