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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

时间:2020-04-16   来源:2020年04期

  临床医院是我国医疗科技创新转化的主战场,在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新药及医疗技术等创新方面有很大提升空间,有待深入挖掘。2016年9月30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现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放共享。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推动医疗科技成果转化。

  在以上政策的引领支持下,可以预期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实现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然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临床医院虽有可挖掘的创新潜力,但目前尚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时间长、转化链不完善等问题。

  一是科研人员积极性不足,成果权属及绩效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医院现行的绩效体系和职称体系往往更注重发表论文、著作,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的认知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科研成果产权和收益分配上缺乏统一标准,权属不明晰,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收益得不到保证。

  二是科技管理体制尚未成熟,缺乏专业团队和运行架构。三级以上研究型医院是卫生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源头。目前,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管理归口较为复杂,分属于国家卫健委、北京市卫健委、医科院、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内部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和管理机制上缺乏统一的模式和标准。部分医院对科技成果转化非常重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但其性质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医院通过成立科技公司,助推创新医疗科技成果的技术开发、推广、宣传、知识产权运营和产品孵化;有些医院成立了研究院,性质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另有一些医院在科研管理或其他职能部门下设科研成果转化办公室。尽管如此,上述成果转化机构在功能配置和人才培养上与国外先进水平的转化医学中心仍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此外,很多医院内部缺乏相关机构和专业人才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对该领域政策和工作流程解读尚有欠缺,转化效率和成功率还有很大上升空间。

  三是成果技术成熟度不够,偏离市场需求。目前医院大部分专利成果是出于科研项目结题需要,缺乏市场化所需的配套技术。医疗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上尚存差距,转化科技成果往往难以兼顾提升企业效益。虽然科研经费持续增长,但医院实际产出成果与市场需求并不匹配。

  四是资金投入不足,制约成果转化效率。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较长,具有一定的风险,仅靠医疗机构自身往往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不少企业投资者对成果转化投资也较为保守和谨慎。因此,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搭建相应平台,助推转化工作的发展。

  还有不同行政区域和部门对政策解读执行方式不同。北京市各行政区域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解读和认定上存在差异,如有的辖区将医疗机构视同高等院校,在成果转化流程上享有减税等政策福利,而有的辖区严格按照现有政策,医疗机构无法享受减税优惠,导致同一归口的不同医院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实际收益出现差异。

  上述问题构成了制约在京医疗机构,尤其临床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瓶颈。为了更好地促进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建议健全权益分配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方的权益,使发明人及其所在部门都能分享转化收益。按照不同学科领域、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纳入科研绩效及职称考评体系中,提高科研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其次,健全实施流程、发展专业化服务。一是建立专业机构和工作机制。目前,北京市医管局下属有22家市属医院已成立院内技术转移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此模式值得根据不同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推广,不断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政策措施。二是实行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公示制度及异议处理办法,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重要人事岗位设置以及取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等情况。三是建立分工细致的成果转化专业团队,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建议本市增设针对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设立知识产权、技术经纪、技术经理等职称专业类别。同时,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规范精准的工作流程的制定,可早期搜集各类发明,准确锁定其中具有转化潜力的项目,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技术评估、分析和加工,提高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第三,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建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联合各临床医院、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各方之间对话交流,使医院的科研方向更具应用价值,对科研成果在早期进行专业引导,推动成果产业化,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促进多种转化模式的开展,如技术/产品开发、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等。

  第四,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如增加对首发专项的支持力度,将增加的资金用于转化项目研究。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向首发专项注资,联合开展转化项目研究。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和模式,确保医疗机构用于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的经费稳步增长。

  此外,还应保障政策执行的统一标准和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施行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保障各辖区、各归口的不同医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参照同一标准,享受应有的政策福利。

责任编辑 崔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