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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农村污水治理

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

时间:2020-02-13   来源:2020年02期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着全市近三百万农村群众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北京市作为全国最早启动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的城市之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方案,围绕农村污水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治理规划、处理技术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缺乏统筹规划,区域协同不足。随着农民生活改善,人均排放污染负荷显著上升,但是当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多为单村建站,处理规模小,运维难度大,亟须统筹规划。《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提出的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指南》迟迟未出台。

  二是缺乏治污技术标准,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居高不下。本市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相关设计技术要求,主要依据城镇规范标准,但是农村地区管网施工和污水收集处理难度远大于城市。现有农村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等高标准工艺,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高,为长期运维带来较大压力。

  三是设施运行监管机制不完善,难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多在500m/d以下,没有同步监测要求,运行监管困难。再加上工艺运维和收费标准不统一,设施停运、拆除、闲置等审批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随意停运。再加上农民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偏低,进一步加剧设施走向“欠费-停摆-欠费”的恶性循环。

  对此,我们建议:

  “动起来”,科学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并以区为单位编制分区规划,同时纳入全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对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建起来”,出台符合本市地区实际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与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612—2019)》相配套,升级改造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其排水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大幅降低运行费用。平原区农村居住相对集中,具备统筹区域治污的条件,适宜建设联村污水处理站,发挥规模处理效益;部分有条件的村庄,可以探索接入城镇管网。

  “管起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模式和监管制度。首先实现“有法管”。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部门和要求,避免“九龙治水、各不负责”。其次实现“有钱管”。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资金保障渠道,如收费价格、收费方式或者政府财政预算渠道等;对于新建设施申请,缺乏运维资金保障的,暂不予安排资金和项目。其三实现“有人管”。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借鉴浙江“五水共治”成功经验,以区为单元委托运行管理企业,实现分散设施管理的规模效应;对500m/d以下的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简易工况监控并物联网的措施,作为运行考核和补贴的依据。

责任编辑 崔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