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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垃圾分类投放与运营管理

郭 隆

时间:2019-12-23   来源:2019年12期

  城市垃圾的增长速度是惊人的。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垃圾全年产生量约902万吨,日均2.47万吨,全市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容量基本饱和,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现实的垃圾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缺口。

  垃圾分类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资源循环利用大有裨益,虽然北京市在2017年10月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但垃圾堆积的速度比消解快得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

  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北京电视台主持人聂一菁提交了“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倡导全民参与治理‘大城市病’的提案”,对当下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垃圾分类在意识、技术、管理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较高,但正确分类率并没有大的改善。”通过走访调研,聂一菁发现,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存在“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的问题。聂一菁分析说,垃圾分类处理尚存在意识问题、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等。“首先是意识问题。垃圾分类虽然已经推广很多年,但只是部分居民形成了分类处理的意识,多数居民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导致公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还不强。”除此之外,聂一菁指出,清洁人员对垃圾的处理也存在一定问题,居民在投放垃圾时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但是清洁人员在收运时又将二者再次混合,一并运往垃圾中转站,使得投放垃圾时做的分类功亏一篑。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垃圾规范投放和分类运输缺乏有效的约束。

  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聂一菁建议,应首先完成各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分类垃圾分类处置,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门别类进入不同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次,建立规范的分类垃圾收运体系,严格落实源头、中间过程、末端全过程分类处理,分类后的垃圾要实现分时段分类收运。“可先确定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和空间范围,可将主体按照国家要求确定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居民区前期可以通过激励奖励机制逐步引导养成分类习惯,再逐步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在提案中,还进一步对打造垃圾处理产业链提出了建议:在垃圾处理及分类过程中,政府不能被动地作为一个管理者,可积极探索产业化方式,让优质的企业进入,搭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其他社会企业为补充的规范分类体系,政府更多地承担引导和监督人的角色。

  该提案的主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表示,目前正在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街道(乡、镇)覆盖率可达到60%。此外,市城管委还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逐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实施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细化标准与容器设置,明确投放模式与收运要求,对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存放、运输与处置提出要求。落实垃圾收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各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与运输,杜绝“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