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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建设促进京津冀产业政策协同

冯 文

时间:2019-09-17   来源:2019年09期

  京津冀协同提出5 年来,随着党和政府顶层设计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不过产业协同向深度和广度进一步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潜在结构性困境逐渐显现,甚至这些挑战更加突出和尖锐。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有四个方面:第一,产业发展周期不同步,三地产业结构处于非均衡状态,产业梯度存在断档差距,产业层次落差较大,造成产业关联与契合度弱,产业依赖性和上下游匹配性不足,使得产业转移与产业对接难度增加。

  第二,产业环境不协调,包括生态环境和市场环境。从生态环境看,大量低端的产业结构和不合理的产业布局,破坏了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加之地理空间临近,导致京津冀空气污染时常发生“交叉感染”。高污染行业往往是资源和能源高耗的行业,加剧区域内资源紧张。从市场环境看,三地未形成优势互补的市场环境和资本、人力与技术等产业要素自由流通机制。

  第三,产业协同创新不平衡,从区域竞争力角度看,三地产业创新实力存在明显差距。在技术扩散与衔接层面存在供需断裂,京津冀产业系统整体缺少附加值较高的核心产业,京津冀区域内部的产业间难以形成协同创新发展的“握手”机制。

  第四,产业协同动力不充分。从政府角度看,京津冀在政治、经济上利益诉求不统一,产业分工不明确,高端产业发展总量不足,政府合作的“痛点”和“难点”在于利益分割和责任承担不对等,不同地区的地方官员不仅在经济上为GDP 和利税竞争,同时也在“官场”上为晋升而竞争。

  需要设置相应动力以及不合作的约束条件。

  从企业角度看,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其行为选择的根本逻辑。京津冀产业垂直体系相对脆弱,产业链环节中的企业紧密度不够,产业集群基础脆弱,区域企业自组织相对松散,共同体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企业协同乏力。针对目前情况,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促进京津冀产业政策协同,突破京津冀产业协同战略的困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第一,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层面产业协调常设机构作用,加大顶层设计,以市场一体化作为战略重点,构建基于市场一体化的跨区域协调机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

  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对标世行和全国标准全方位提升营商便利化水平,减少要素流通障碍。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机制。新兴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政府监管模式、效率都要跟得上新时代的节拍。网约车、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大数据、5G 等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需求、新问题层出不穷,制度供给需要跟上技术和产业创新步伐,促进新兴业态合法合规发展。

  第三,充分发挥产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产业协调机制,构建基于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区域利益共同体。设立京津冀一体化研究机构,围绕京津冀产业规划与项目建设,定期进行会商和协调,开展评估,跟踪监测三地产业发展态势,细化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三省市政府出台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作用,在搭建各类产业服务平台上下功夫。产业协同说到底,仍然是资源配置方式问题,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是以市场主体的自身选择为主要配置方式。信息化的发展,为各类生产要素配置的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应加大产业资源配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

  近期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阐明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比如,建立京津冀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实现科技创新信息沟通,使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成果得到空前开放的展览展示,实行竞价交易方式,有效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也使科技研发投资和项目布局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促进产业创新协同,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不会一蹴而就。

  创新体制机制,需要打破常规的勇气和智慧。创新体制机制,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创新体制机制,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作者系民进成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新媒体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