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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该有的样子

王石川

时间:2019-08-14   来源:2019年08期

  赵志红伏法了!死有余辜。根据最高法复核确认的情节可知,赵志红共计作案17起,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之所以成为新闻,与“呼格案”有关——他始终供认强奸杀害杨某某(“呼格案”被害人)。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强奸杀害杨某某的凶手,62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没有认定赵志红就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正如最高法刑五庭负责人表示,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对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的事实,不予确认。

  消息一出,有人迷惑,有人释然,也有人赞叹!赵志红恶贯满盈,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但是不能因为他承认奸杀了杨某某,就把“呼格案”的真凶按在他身上。法律是讲证据的,判决是依据事实的。

  该如何看待这一认定?其一,不管赵志红是不是“呼格案”真凶,此前呼格吉勒图再审被改判无罪,都是正确的,守护了正义。原因很简单,“呼格案”之所以改判,是因为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换言之,赵志红是不是真凶,呼格吉勒图都是无辜的,都该平反。

  其二,不认定赵志红是“呼格案”真凶,恰体现了法律严谨,也是对呼格吉勒图的“致敬”。当初,法院对“呼格案”作出错误裁判,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没有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正如专家所称,在我们欢呼“呼格案”正义的同时,我们应保持足够的理性,不能把在“呼格案”上犯的错误再次犯到赵志红案上。理解了这一点,更知现实意义。

  其三,到底谁是“呼格案”的真凶?呼格吉勒图不是,赵志红也不是,或者说已有证据无法证明他俩是真凶。民众就会追问,谁杀害了杨某某?有专家认为,对待这样一起二十多年前的案件,查清案件事实更为困难,破案的难度也更大。尽管这一结果不让所有人接受,但必须承认的是,并不是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会破案,虽残酷却是事实。

  反思“呼格案”,我们最应该看到的是,如何避免悲剧重演?去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拿什么防范刑事冤假错案?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正是由于深刻吸取了“呼格案”的沉重教训,人民法院才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和法定证明标准等司法原则,即使面对像赵志红这样的自认罪行的案件也不含糊不例外。有网友对此评价:这才是公平正义该有的样子。诚哉斯言!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这是著名法学家江平为呼格吉勒图撰写的墓志铭,深切期许,寄寓其中,让人感喟不已。记住“呼格案”的教训,也记住最高法没有认定赵志红就是“呼格案”真凶,推动法治进步,决不让悲剧重演。

责任编辑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