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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

何超琼

时间:2019-06-24   来源:2019年06期

  澳门自明清以来深受中西文化交流的濡染,四百多年来,澳门在多元文化互相尊重、互相影响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了中西合璧、相映成趣的独特的城市景观和丰富的文化遗产。

  

  事实上,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澳门官方已意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展开文物普查。其后于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亦不间断地透过成立小组文物保护委员会、成立澳门文化学会(1989年改组为澳门文化司署,亦即现文化局前身)、颁布和更新文物保护法令(第34/76/M号法令、第56/84/M号法令、第83/92/M号法令)等方式,使澳门的文化遗产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并为澳门回归后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澳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高度和里程碑,则始于2005年。澳门保存了中国境内现存年代最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和最集中,并以中西式建筑互相辉映的历史城区,是四百多年来中西文化交流互补的精髓、多元共存的结晶。为使这些珍贵的人类文明遗产得到最优的保护,在国家的支持下,特区政府积极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成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31处世界遗产,澳门四百多年来中西文化共融的价值得到了国际认可,澳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了新的台阶,推动澳门社会建立厚实的文化自信,并成功唤起大众对本土文化的自豪感。此外,澳门申遗成功,不仅是澳门世遗保护工作的开端,更是澳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跃升至国际水平的新起点。

  

  为使澳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真正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履行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和管理,澳门特区政府陆续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特别是2006年公布的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而扩大缓冲区范围的第202/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2008年公布的为限制“澳门历史城区”东望洋山周边建筑高度的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等。2014年《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生效,是澳门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多年来努力的成果。法案的保护对象涵盖甚广,包括不动产、动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古遗产及古树名木,此外,亦规定设立咨询机构“文化遗产委员会”,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自《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后,文化局以该法律作为强而有力的依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除了发出文化遗产范畴内具约束力的意见外,亦相继开展《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不动产类文化遗产普查、全澳第一批不动产评定、全澳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等相关工作。

  为全面掌握“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状况,文化局建立多元化的巡查机制,包括定期派员对城区内文物建筑进行每年至少两次的恒常性巡查;针对消防安全等问题,文化局亦会联同其他权限部门,如土地工务运输局、消防局等进行跨部门联合巡查;因应恶劣天气发生前,文化局会及时通知文物建筑业权人或管理者,提醒进行预防措施并提供适当支持,事后亦会派员对文物建筑的状况进行检视。为更及时和全面地推行监管工作,文化局还于2017年设立“文化遗产全民通报站”,让本澳市民可就文物建筑状况向文化局做出通报,达致全民共同守护文物的成效。

  除了人工巡查和全民通报外,文化局亦透过联同专业监测机构以及使用高科技仪器,如三维扫描和航空拍摄等,对多个世遗点进行监测工作,长期观察及记录文物建筑的细微变化和结构安全状况。而文化局为使澳门的世界文化遗产能得到更有效和更为完善的保护,现正参考其他世遗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世遗监测中心,期望透过先进的设备、仪器及监测系统,对世界遗产进行实时监测和保护状况预警。

  通过定期对文物建筑进行安全巡查及监测,并因应实际情况,对有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文物建筑开展修缮工作,修复工作皆遵守《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实现对世遗建筑的常规维护。

  

  长期以来,文化局对“澳门历史城区”及其缓冲区范围内任何性质的城市规划、建筑与工程项目的计划以及任何建设活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商业楼宇及私人住宅的建设、拆卸或涉及外立面的装修等,其制定或实施前均须咨询并取得文化局的约束性意见,确保“澳门历史城区”突出的普世价值能得到妥善保护。

  对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是“澳门历史城区”文化价值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工作。多年来,文化局透过对包括郑家大屋、卢家大屋等文物建筑的修复活化工作,保护本澳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同时为市民及旅客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设施。

  文化局每年均会于辖下多个世遗地点,举办不同类型的嘉年华、音乐会、讲座、培训、工作坊等活动。为使活动能融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活动的安排和设计上,文化局因应社会大众不同的需要,举办包括澳门国际幻彩大巡游、岗顶剧院古典音乐会、郑家大屋和卢家大屋的中乐演奏、节庆假日的亲子活动和工作坊、青少年培训、专业人士讲座以及适合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活动。近年来,举办的活动包括:澳门国际幻彩大巡游、《文化遗产保护法》推广嘉年华、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嘉年华、鲁班木工艺入门工作坊、中西药局旧址世遗乐高模型工作坊、造船工艺体验班、文化遗产小小导赏员、“Fun享文遗”校园系列讲座等。

  透过对世遗地点的合理活化和利用,不仅有效增加历史城区内城市开放公共空间,成为各种面向社会大众和旅客的文化活动场所。同时,亦赋予其当代生活意义,为在“澳门历史城区”内活化利用公共空间和传统建筑物,促进了小区文化设施的多样化,优化小区环境增添城市特色。

  为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效保护“澳门历史城区”,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到损害,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有序推进《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的编制工作。《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主要是透过对景观管理监督、建筑限制条件、城市肌理的维护措施及改造限制、建筑修复准则四项内容,保护及延续“澳门历史城区”的原真性及完整性,协调历史城区空间形态和景观的整体性。同时,在管理层面上,对历史城区内的变化保持警觉,并且及时做出反应,完善日常管理,以有效延续“澳门历史城区”的特色、传承文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澳门历史城区”作为中西生活小区有序的组合,从历史到今天,都与居民的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密不可分。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风俗、宗教信仰、手工技艺,甚至烹饪技术等,它们与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相关联,正是体现“澳门历史城区”的价值所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政策,使澳门的文化遗产完整而全面地保存和延续。特区政府在成功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物质空间的同时,致力于整理、保护、弘扬和建立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以多方面的宣传及教育活动,实现其文化内涵的传播、展示和推广。

  2017年,文化局根据《文遗法》规定,将15个非遗项目列入本澳“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并于今年3月份,对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公开咨询工作。未来,文化局将继续积极研究为非遗保护、推广和文化传承创设更多有利的条件,让本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继续生生不息,与“澳门历史城区”共同展现文化的生命力。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以全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为基础和保障。因此,文化局亦一直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举办多项嘉年华活动,如《文化遗产保护法》推广嘉年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嘉年华、大湾区世遗嘉年华;同时,亦录制电视电台广告、印制及派发《文化遗产保护法》宣传推广小册子、“文化遗产小小导赏员培训计划”、“Fun享文遗”校园系列讲座计划、举办“内地与港澳中学生文化遗产暑期课堂”、“故宫博物院青年实习计划”以及于郑家大屋设立“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透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持续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育的意识,激发社会共同珍视和共护文化遗产,使这一文化资源得以永续共享。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信德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