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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颜丹平

时间:2019-05-20   来源:2019年05期

  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本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专利质量普遍不高。一方面,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大部分用于申报课题、办理结题验收以及参与职称评定,主要是为了完成各种考核任务而被动申请,导致专利不接地气,企业“用不上”。另一方面,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创新能力不足也导致真正有高质量的专利企业往往也“接不着” 。二是成果熟化存在“断档”。高校院所的成果大多停留在实验室阶段,而市场需要的往往是进入样品、样机甚至是小试、中试阶段的成熟成果。相对于市场需求,高校院所的成果大多是“一张纸”,亟须加强熟化工作。对此,高校院所往往重视不够,或者力不从心,社会资金对这方面关注也不够,导致成果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三是内设部门能力、动力不足。目前,高校院所基本都设立了技术转移部门,但普遍存在业务量大、人手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此外,目前高校院所对技术转移部门及人员的激励普遍不够,除北理工、北科大给予技术转移部门10%的收益分配外,大部分高校院所未对技术转移部门及人员进行激励,难以调动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制度亟待调整。按照国家大力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等要求,高校院所更注重科研业绩,更关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以及申请重大科技项目、争取国家科研经费、发表高水平论文、申报科技奖励等。在人员考核、评价等方面,更强调经费、论文、评奖等指标,科技成果转化指标较为弱化。五是社会资源对接不畅。驻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多自成体系,一般以科研人员或团队为主,依靠团队和个人的人脉、资源和渠道等开展工作,技术转移机构提供一部分辅助服务,对采购社会服务资源往往重视不够,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度普遍不高。受机构和科研人员信息渠道、专业技能以及精力、社会联系面等方面的局限,转化效果往往不理想。六是政策规定存在掣肘。高校院所普遍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虽然已经明确把科技成果处置、使用、收益权下放给院所、高校,无需报财政部审批和备案,但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把科技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高校院所处置科技成果仍需履行备案手续。高校院所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手续也较为繁琐,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目前科研人员获得现金奖励按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偶然所得实行累进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可达45% ,税负过高也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我建议按照“补短板、促改革、增活力”的思路,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系统谋划、多点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使得科技成果真正让市场和企业看得到、用得上、信得过,努力把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和专利布局工作。选择一部分高校院所开展试点,设立专项资金,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试点单位搭建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平台,引入科技评估、知识产权、法律、商务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资源共同开展评估、筛选工作,并加强专利布局。搭建统一的成果发布平台,面向企业、投资机构等发布经筛选的专利成果,促进成果对接。

  加强科技成果熟化工作。利用疏解腾退的存量空间,在高校院所周边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承接基地,以高校院所为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和社会投资,共同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工作。对基地建设运营、专业条件配备、技术平台搭建等给予支持。吸引社会投资共同设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中试熟化环节。

  支持高校院所内部技术转移部门建设。目前,部分高校院所逐步探索在现有机构设置基础上,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如设立市场化的运营公司,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部门采取“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的运行方式,但在专业人才引进、人员激励、人员培训等方面面临经费不足的难题。建议对高校院所内部技术转移部门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资金用于高校院所开展人才引进、激励、培训以及搭建业务平台等工作。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制定导向明确的鼓励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产业承接配套功能,做大做深承接创新外溢效应的“池子”。可借鉴中科院院地合作经验,采取“人才成果+空间土地+资金+政策”的合作模式(即由高校院所出人才和成果,政府出空间土地、建设资金和配套政策,共建应用技术类研究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促进其科研成果优先在本市落地。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出台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开展简化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管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损失责任豁免、科技成果转化分红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试点,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先行先试经验。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学国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秦焕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