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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智能体系

梁红秋

时间:2019-05-20   来源:2019年05期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格局,其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方便,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看似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危机,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具有特殊性,要及时加强智能化监管。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智能金融,建立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巨头都陆续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应用,在金融行业的支付、交易/投资、贷款/融资、区块链、个人理财、反欺诈、银行和保险IT业务等领域都出现了人工智能的身影。人工智能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损失、提升用户体验、拓宽销售渠道,还能够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

  互联网金融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不再局限于“互联网+金融”逐渐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转变,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盲区”,通过互联网的衍生技术可以优化的金融渠道以及金融成本的优势金融科技改变了互联网金融的格局,让互联网金融公司在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可靠、更安全的服务,更加便利的消费渠道更加便利。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行业,可以实现客户服务的个性化,降低贷款的风险,优化资金的分配和流通,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拉动中国居民消费升级,实现经济增长。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到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印证了互联网金融重要性,强调了国家对监管的重视。随着中国金融体系智能化的迅速提高,层出不穷的新技术给传统金融模式带来变革和创新,由于“开放”的特性,给一些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与之伴随的信息安全、投资风控、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凸显。诸多违背金融规律的所谓“创新”,庞氏骗局、非法集资、平台暴雷,恶意违约事件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沿用传统的分业监管体系将使得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问题不断凸显。

  一是有效监管框架尚未形成。由于各项金融科技的创新性和成熟度不同,对具体金融科技类别的监管存在较大差异。二是监管对象趋于复杂化。金融科技跨越时空限制在不同领域、不同市场开展多元化的金融业务,混业特征明显。庞大、复杂、相互关联的信息系统,海量的信息流、复杂的信息结构,客观上给识别风险造成了难度。三是责任主体难以界定。被监管对象为智能载体,智能代理行为增加了监管难度,如果一个恶意的智能载体被一些集合性质的基金所利用,可能会导致个别股票价格的异动,对于这样的违规行为,现有监管法规将难以界定责任主体。四是风险监测管控难度大。大数据、区块链科技手段分布式、去中心化等结构特点,使金融获得了跨界融合、多点互动的机会和能力,金融的技术门槛进一步提高,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不能满足风险监测和管控的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人工智能研究和运用方面抢占了领先优势,智能客服、智能投顾、智能量化交易风险控制和管理,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正在到来,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的叠加使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巨大挑战,监管的准则、手段、视野、判断的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相应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必须创新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让监管从传统监管走向智能监管。

  建议建立科学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智能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跨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通过建设多层次、全方位监管治理体系,确保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可监测、可管控、可承受,促进金融科技行业为服务实体经济与普惠金融发挥更大作用。

  制定金融机构统一的互联网智能监管标准,实行功能性监管,根据监管项对各金融机构及平台进行评级。

  成立监管协调机制,明确业务边界、监管分工与监管职责,建立具有针对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监管原则、微观指标和监管工具。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智能平台,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数据实时/批量报送接口、数据查询服务、动态监测和预警提示、信息披露公示等数据型服务,动态反映、预警分析监管中的问题;辅助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合规审核;

  搭建金融科技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动态地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设立预警系统,智能监管体系发现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征兆时,主动预警、提醒,自动把某些业务停止。

  加强人工智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应用,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和装备,建立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金融时报社市场与品牌部业务主管、北京金时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