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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新三板深化改革

权忠光

时间:2019-04-12   来源:2019年04期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为众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发挥着服务北京科创中心、金融管理中心建设的重要功能。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分层制度尚不完善。差异化的融资、投资者适当性和交易制度供给不足,对优质企业的服务功能和对投资者的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是融资功能发挥不足。新三板现有的定向发行制度每次新增股东不能超过35名,且不能公开路演和询价,严重限制了优质企业大额高效的融资需求。

  三是投资者门槛过高且类型不够多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目前新三板合格投资者需要500万元金融资产的标准过高,并且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仍不能参与市场,导致投资者数量严重不足且类型不够多元,影响了融资和交易定价功能的发挥。

  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机联系不足,转板预期不明确,影响了优质企业挂牌积极性。上述问题导致近年来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数量、融资和交易规模明显下滑,大量优质企业摘牌。2018 年新增挂牌公司数量仅为2017年的27%,融资规模仅相当于2017年的45%,交易量仅相当于2017年的39%,而摘牌数达1516家,超过2017年的两倍,市场发展陷入困境。

  从数据看,新三板目前仍聚集了不少优质企业。根据2017年年报,新三板净利润超过50000万元的企业有458家,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有1095家,具备深化改革的基础,值得珍惜。

  建议首先应完善分层制度,增设精选层。建议在创新层之上,针对优质企业再增设“精选层”,并匹配差异化的发行融资、投资者适当性和交易制度,使优质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服务,激励挂牌公司通过改善业绩、提升公众化程度等方式进入精选层。同时调动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市场活力。

  其次,为精选层企业匹配更高效的融资和交易制度,扩大资金来源。优化精选层的融资制度。放开精选层企业定向发行新增股东不超过35名的限制,不设发行对象数量上限,实行公开路演和询价,使优质企业能够进行大额高效融资。

  扩大精选层投资者范围和资金来源。一方面降低合格投资者金融资产门槛至100 万,明确金融资产认定标准,扩大投资者范围,吸引资金入市;另一方面引入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多元化投资机构,提升市场融资和交易功能,增强防风险能力。三是针对精选层企业实行连续竞价交易制度。放开精选层企业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和降低投资者门槛,会显著提高精选层企业的股权分散度和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在此基础上实行连续竞价的交易制度将会更好地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完善市场定价功能。

  再次,建立精选层企业与包括科创板在内的主板市场的转板机制,提升新三板市场吸引力。一是《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已指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构建转板机制具有法律基础。二是新三板一直按照注册制、市场化的理念进行制度设计和监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企业资源,也是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平台。将新三板的转板机制统筹纳入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工作中,可以发挥协同作用。三是精选层企业作为新三板的头部企业,面临着严格监管,达到一定条件的精选层优质企业进行转板试点风险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质量造成影响,也不会因为公司治理不规范形成负面舆情。

  最后,建议北京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新三板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不断深化和完善,资本市场正发生深刻变革和发展,科创板交易规则已经制定,上海股票交易所科创板呼之欲出。基于此,广东省政府已经就创业板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并与证券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协调。鉴于新三板在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针对新三板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资本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把好脉、开对方、提良策,并积极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推动新三板健康有序高效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