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政协期刊 > 北京观察 > 2019-03 > 视点·聚焦全国两会 Focus

改善农村集贸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

唐俊杰

时间:2019-03-22   来源:2019年03期

  改善农村集贸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2018年5月至9月,为了解我国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农村集贸市场的调查体验工作。该项工作包括实地调查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七大区域、81个地市/区,针对国内农村集贸市场的整体情况、农副产品、生活用品和总体感受等方面进行消费体验,搜集消费者对于农村集贸市场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农村集贸市场覆盖人群广泛,多以农村消费者为主,也有近三成的消费者常住于城区。据中消协最新发布的《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报告》显示,农村集贸市场涉嫌假冒产品和“三无”产品问题发生率较高,同时伪劣产品、过期产品、虚假宣传的现象也较突出;农村集贸市场的整体情况也仅处于及格水平,硬件设施评分中,公平秤和消防设施的普及率低于三成,占道经营和卫生环境较差的情况仍不少见;农贸商品品类基本满足农村居民需要,但商品质量需要提高,过半受访消费者曾经遭遇“缺斤少两”和问题商品等。

  为改善农村集贸市场商品流通和服务质量,建议大力开展建章立制,督促制度上墙、措施落地。按照规范统一的市场建设要求,针对不同市场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利用突击检查、定期巡查、第三方监测、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查验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和措施责任落实情况,特别关注涉及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价格计量、卫生消防、经营秩序以及现场投诉等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一步做好农村集贸市场的分类建设,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发挥大型商贸企业或电商平台在货源管理、质量监控、物流配送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分类建设市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固定场所综合集贸市场,规范建设农村社区流动性集贸市场,推动商务规划、市场监管、交管消防、城管税务、卫生防疫以及街道社区等协同监管服务。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管理方和经营者是农村集贸市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质量安全放到生产经营的优先位置,强化安全巡查、质量跟踪、价格公示和秩序管理,优化市场内不同种类商品的分区布点,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严格规范农村自产自销食品,消除不安全隐患。

  进一步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力量与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推动各农村集贸市场建立健全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监督员队伍,发挥市场管理方、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主动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和监督反馈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服务农村消费者;组织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执法、统一收缴、公开销毁等手段,对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虚假宣传问题进行有效打击,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私搭乱建等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将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在市场公示并向社会通报,同时,加大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

  大力推广农村集贸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农村消费特点和消费升级需要,探索建立以商品供给、经营环境和消费维权等为重点的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集贸市场调查评价,结合行政监管执法信息,发现和培育一批消费者满意的示范市场,总结和交流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责任编辑 任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