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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金融供给助力首都乡村振兴

王金山

时间:2019-03-22   来源:2019年03期

  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钱从哪里来”的有效途径。

  从供给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是金融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其他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低或选择性服务,金融供给来源的渠道有限,影响资金可获得性和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从金融资源流向来看,政府在大力引导资金资源向农村流动,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整体参与热情不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金融支持的效率、有效性还有待加强。

  从产品服务端来看,由于涉农贷款“抵押难”、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不健全等问题,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受到制约,农业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不够精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民在生产生活和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很好满足。

  从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来看,在北京市3945个行政村中,有金融服务网点的有1125个,占比仅为28.5%。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经营网点成本较高,尤其偏远地区运营成本更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有大量“留白”,金融服务获得的便利性不足。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脉。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有效解决金融供需不匹配问题,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整合功能,更可以促进农村经济,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地至关重要。加强农村金融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是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这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和改革创新力度,更需要政府引导、监管机构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畅通农村金融“活水”渠道,共同提高金融支农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首都乡村振兴。

  应完善政策配套体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必须加以唤醒激活。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明确的首都城市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有序推进“三块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及时出台农村土地资产资源的流转政策和配套机制,搭建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市场化流转操作,为实现农村土地的融资权能做好基础工作。其次,积极总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等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第三,由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收储基金或收储平台,对农村土地资产资源流转进行专业的市场化运作,缓解农村土地类抵押物处置时间较长与银行贷款到期时限性要求较高的矛盾,解决金融机构对于抵押物难以处置变现的后顾之忧。第四,“三块地”改革打破了传统的集体土地利用模式,需尽快明确关于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主体合作的模式要求,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指导促成多方合作。

  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供给质量。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进而促进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达到高质量乡村振兴的目标。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不能仅看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度、可获得性和便利化,促进金融基本服务城乡均等化。二是丰富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增加有效金融供给。应紧扣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特点,围绕首都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详细分析各个主体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体系,特别是对于一些民生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养生养老、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金融需求要增加供给。三是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持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重点加强村级支付环境建设,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智能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智能化服务水平。

  应持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不完善,是阻碍乡村振兴信贷业务发展的关键问题。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民“融资难”和银行“贷款难”的双重困境。因此,必须把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提高金融供给质量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要加快组织推进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规范经营管理,参与到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其信用意识。要大力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教育。结合防范非法集资等专项教育活动,送金融产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多种形式宣传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农民增加防诈骗知识,培养和强化信用财富观念以及风险意识。还要加强大数据应用,着力完善征信系统。打通分散在工商、税务、社保、公安、金融等不同部门机构中的信息,充分发挥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宣传提倡诚信守信意识,持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应健全农村增信体系,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和风险补偿机制。乡村振兴中金融资源的需求非常多元,仅凭银行类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政府、非银金融机构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共同努力。要积极调动社会参与支持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农多方合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资源整合的多元工作格局。尤其是市属国企实力雄厚,在公路、供排水、供气、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经验丰富,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中大有可为。要建立完善的增信体系。通过设立专项风险补偿金、专项贷款补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增加对银行支持涉农信贷业务的风险补偿,解决目前银行“想贷不敢贷”的困境。要优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加强财税、货币、监管等扶贫政策协同,深化银政合作和财政金融协调助农机制,更加有效地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惠农的内生动力。尤其对长期坚守偏远地区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加大补贴和政策倾斜力度,探索建立财政项目及资金落地与支农惠农贡献度挂钩制度。还要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形成政府、银行、保险、担保联合构成的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