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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研发代工”新模式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

时间:2019-02-25   来源:2019年02期

  当前急需发展的高精尖技术或“硬科技”领域,不但要求以自主研发为主,还需要长期持续不断研发。因此,亟须探索一种科研方和企业方长期稳定合作、形成战略联盟、符合市场需求的合作新模式。

  探索“研发代工”新模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派出科研人员与企业共同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制化的技术研发,这种模式称为“研发代工”。企业方负责明确的应用牵引和市场渠道,科研人员负责技术开发。使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与企业长期“捆绑”起来,实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落地以及后续根据市场产品需求不断改进技术和持续开发的无缝衔接。“研发代工”具有利益机制明确而灵活、适用于诸多技术和产业领域、示范与辐射作用强的特点。

  建议由政府主导,选择若干典型的高新技术领域(例如新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在“三城一区”成立由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业或行业组织,共同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代工”模式的试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政策,按“特区”模式先行先试。政府可以按PPP模式,参与“研发代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税收等诸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资源与企业整合,建立若干大型高科技产业研发平台。

  建立容错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任何科研创新都有失败的风险,挑战越大失败的风险也就越大。真正取得成功的很少,所以容错机制就非常重要。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断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没有一个制度保障,没有相应的容错机制,很难给科研人员应有的发展空间,也就很难有坚持的信心和决心。还应提前设计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合理合法地消除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顾虑,让想拿出成果转化的科学家敢走出这一步。

  在新型研发机构试点科研评价制度改革。2018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建议在新型研发机构首先进行政策试点。不同于通常以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代工”新型研发机构是以应用落地为目标的科技研发,正适合把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之一,让评价体系能真正起到衡量各类科研水平的作用。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对重点的成果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或采取人员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联系。也可以在大学城、“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集中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供大到政策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小到具体填表办手续等全方位的针对性的服务。

责任编辑 秦焕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