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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基层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董明慧

时间:2018-10-17   来源:2018年10期

  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北京市的街道干部是一支讲政治、勇担当、能奉献的队伍,多年来为首都的城市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建设好这支队伍,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包括街道干部工作压力较大,街道干部队伍的编制配备、能力结构在不同区甚至同一区有不均衡的现象,对街道干部重使用轻培养、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考核体系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对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影响,应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强化街道地位

  前途敞亮有“奔头”

  强化街道在辖区治理中的统筹指挥权,提高街道的话语权,增强街道干部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深化简政放权,杜绝区属职能部门随意“加活、派活”,尽可能为街道工作“减负松绑”,打消基层工作人员对“旧活不减,新活不断”的顾虑。

  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树立在工作一线培养、考察和识别干部的理念,保持街道相对于职能部门较高的选任晋升比例,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为”“有位”。

  统筹全市编制资源,压缩市区的机关编制,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为街道再充实5%到10%的编制资源。各区按照人口、地域等特点,调整各街道的内设机构和编制,配齐配强街道干部,使街道有足够的人员“干活”。完善法规政策,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加强信息化支撑力度,使街道有足够的权能手段“干事”。

  加强培养锻炼

  “如虎添翼”劲头足

  建立完善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对基层急需的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动员发动、化解纠纷等能力进行强化提高,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新思想、新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党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智力资源和先进信息技术,积极创新培养载体,开展“解剖麻雀”式交流学习。

  制定市、区职能部门和街道之间的干部交流计划,职能部门新任处级领导无街道工作经历的,要在一定期限内交流至街道工作。有计划组织区属机关经验丰富的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到街道开展攻坚克难的重点工作。街道内部要加强岗位交流,以打破忙闲不均,增长才干和经验,增进相互了解和支持。晋升科级以上职务时,优先考虑具有跨部门、多岗位特别是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优化干部梯队结构,鼓励通过良性竞争提高青年干部才干。支持青年干部组成学习小组、兴趣小组等,通过团队建设凝心聚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婚姻家庭、学习教育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指导。

  完善激励机制

  敢想敢干不畏难

  逐步提高街道干部工资、福利待遇,使街道干部比市区职能部门同级别人员在工资待遇、绩效奖励上高出一定比例。给予区、街道一定的奖励灵活性,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任务重、作出较大贡献、表现突出的同志一定的绩效奖励,使得“会干的真正胜过会说的”。

  对在一线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适当突破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予以提拔使用。对年资较长的优秀干部可以适当缩减干部职级并行年限。对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长期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转为公务员、事业编制。

  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影响因素,合理设定容错纠错情形,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调动和保护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优化监督考核

  牢记使命不忘本

  街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要比职能部门高出一定比例。对街道层面的考核体系进行梳理调整,做到规范有据、简洁高效。突出设置符合一线工作的考核指标,凸显街道干部的差异化要求,构建适合基层的干部考核体系。改进年度考核,强化平时考核,体现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明显差异。

  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推进自下而上考核,增加基层群众对考核工作的话语权。推广服务承诺、绩效管理和实绩公开公示等制度,将群众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引导他们“用脚步丈量民情”。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细化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相关规定,解决服务导向问题。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完善基层工作的行政问责制、抽查巡察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的查办,警醒和教育广大干部。

  总之,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街道干部的管理服务能力,推动这支队伍成为做好城市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