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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中整合好社会资源

张凤敏

时间:2018-10-17   来源:2018年10期

  在“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中,面临着政府资源有限、治理效果受限、社会资源闲置利用效率低即“两限一低”的情况,如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治理工作,显得迫切且重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市结构、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社会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特别是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过程中,具体体现出“三个过去与现在”的时代特点:第一个是过去依靠政府一方的力量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依靠政府一方来解决面临诸多挑战;第二个是过去政府可调动的资源选项较多,现在政府调动社会资源的难度加大,效果打折。第三个是街道作为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过去重在贯彻执行,现在需要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街道在社会治理、整合社会资源的角色中越发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街道工作与辖区社会单位的需求衔接不够。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对称:一是思维方式的不对称。街道的重要职能包括做好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而社会单位考虑的更多是自身发展问题,两者在出发点上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形成共治思路上不一致,谋发展的方向存在偏差。二是运行机制的不对称。街道对社会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贡献缺乏行之有效的回馈机制,强调更多的是无偿付出、志愿服务,难以调动社会单位特别是“两新”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工作方法的不对称。由于社会单位千差万别,职工情况参差不齐,如何汇聚他们的力量参与城市治理,街道存在方法滞后、举措单一等问题。其次,街道干部做群众工作方面还需要加强,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有效回应并予以解决的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中还存在打“感情牌”、看谁好说话的现象。

  为此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好街道党建引领作用。统筹好区域党建资源,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与社会单位要多商量、多沟通,并兼顾好相互间的平衡点,形成共商共治、互通互融、宜居宜商的长效发展机制。特别是结合社会单位基层党组织双报到,量化对社会单位服务属地街道、社区的指标,如社会单位每年至少为属地解决一件难事。二是深入对接好区域资源和区域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地区社会单位的需求,建立参与公共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即社会单位完成街道安排的治理工作后,可获得街道宣传资源、活动资源和社区资源,并获得志愿服务积分,为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等提供有效依据,从而调动社会单位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和热衷支持街道工作,并帮助社会解决居民夜间停车难、无充电桩,无活动场地等困难,力求达到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形成相互联系又相互依赖的互利共赢局面。三是切实转变好街道干部观念能力。各级政府要有意识地加大街道干部协调能力与沟通技巧的培养,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拓宽各类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服务社会的实践水平。同时大力调动街道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相关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发现优秀基层干部,大胆起用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一线干部,打破论资排辈,给予年轻干部在市区各类平台中的交流任职的机会,切实让基层干部有干头、有奔头,从而安心基层工作,甘愿在基层一线为推动构建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努力。

  政府购买服务是引导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到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举措,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现实要求不匹配,服务水平不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问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括购买社会组织、购买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服务。目前,各街道是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于购买企业等其他主体的服务北京市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对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标准是固定的,但资金标准偏低。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流失问题。社会组织目前处于蓬勃发展和培育阶段,在现阶段社工事务所人才需求较大,一方面是大规模的招聘人员,另一方面人员不断流失,影响工作的持续发展。三是社工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能力问题。现在社会组织中,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较少,5到10人的社工事务所较多,力不从心,只能大量地承接文化类的同质性项目,覆盖面窄,服务也不可能深入。而困难帮扶、社会治理方面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非常少,在项目的确定和选择上也不够深入,造成后续推进较慢、把握不准。

  为此建议:一是市相关部门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开展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倾听街道乡镇的真实想法,研究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北京市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指引》标准,使购买服务资金标准具有现实操作性,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二是健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机制。服务同一个街道五年以上的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可以经过考核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在公务员招录上给予优先考虑;完善社会组织的联合机制,依托各区民政局和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大社会组织横向间的沟通交流;建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考评体系。每年以落地项目所在街道为单位,对实施项目的社工人员进行服务考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三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市区民政局在审核批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时,做好导向引导,多培育安全消防、卫生急救等组织。在业务开展上,鼓励能够承接更多的社会治理方面的社会组织加入,促使社会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并加强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全程监管,将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与社会组织年检挂钩,开展社会组织动态星级评定,完善科学的评估和监督体系,确保服务项目可以健康持续发展。

  撬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是基层城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我们渴望在京的社会单位在属地党委的领导下携手同行,为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构建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朝阳区双井街道总工会主席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