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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位 强化街道基础地位

赵小卫

时间:2018-10-17   来源:2018年10期

  在城市治理体系中,街道的地位作用不可替代。长期以来,街道工作受到各方面重视,历经多次改革,有了长足发展。但是,职责不清、责权分离、条块不顺、上下脱节等突出问题曾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究其原因,对街道职能定位不准是主要因素。

  比如,在城市管理上要求街道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发挥“兜底”作用。这种定位的出发点是防止管理落空,但与街道的属性相悖。任何管理事项的落实,都是条块结合的结果。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具备专业管理的职能和手段,城市管理这个底是兜不住的。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进一步把街道变成部门的“腿”,街道工作不堪重负,同时也为一些不作为现象提供了借口。

  比如,“管理工作属地化”。一些部门打着这个旗号把自己不愿干的事情推给街道。其实属地管理对应的是权属管理,它强调的是“块块”要对“条条”实施专业管理提供协助配合,并不是替代部门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的完整表述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现在是只说头一句,不讲后面的话,曲解了属地管理的本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街道在决策中话语权不强的问题。

  比如,把街道作为一级政府来对待。这种定位存在时间长,也比较普遍,虽然在文件中找不到文字表述,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是把街道作为政府来使用,这就不符合法律对街道的要求。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能够行使国家一级政府权能的主体,只能是一级政府。街道作为派出机关,其职责是有限的。如果把一些专业管理也推给街道,工作上势必出现错位、越位、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看到,这种定位是当前基层管理出现乱象,造成街道工作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准确定位街道职责,前提是科学把握街道的性质属性。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和授权开展工作,不是一级政府;作为基本行政单元,在辖区履行综合管理职能,不是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基层政权组成部分,处于群众工作第一线,社会管理最前沿,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这些属性,决定了街道的工作重心是辖区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主业主责是城市基层治理。街道在城市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通过街道党组织在地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对辖区公共事务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对区域内派出机构的管理监督,对居民组织、社会组织的指导帮助,对社会动员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调、组织、引导等方面来体现。

  街道问题由来已久,涉及方方面面。解决街道问题,不能就街道说街道。要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放改服”改革的高度来进行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建议当前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职责不清,既会导致管理乱象出现,也会影响改革路径选择。以前街道改革或纠缠于权大权小,或把工作挪来挪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都与此有关。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根据街道定位,制定街道职责清单,对现有职责的对象、内容、主体逐一认定,把职责交叉、管理空缺、关系不顺问题解决好。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试行)》对一些不恰当的职责分工进行了修改调整,使街道职责合理、具体、有可操作性。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防止片面性。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街道责任的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实现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为街道发挥基础地位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加强工作考核评价。职责明确后,关键是加强工作考核。这方面工作跟不上,街道的基础地位就难以确立。考核评价要全覆盖,不管是专业部门还是街道,是谁的事谁负责,有责必考,有权必考,凡是工作不到位的都要得到追究;考核评价要坚持下评上、民考官,客观公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考核评价的方式要多样化,实现工作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的有机融合;考核评价的结果要精准具体,真正起到作用,让广大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街道的基础作用,还要在建立健全条块同步、上下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这方面,我们有网格化体系的优势。网格化具有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特点,是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重要工具和工作模式。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个体系真正用起来。要努力提升网格体系的效能,目前网格搭载的功能太多,要瘦身聚焦,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开墙打洞、治理无照经营和小广告等突出问题上来,在管用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闭合工作流程,实现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的有机融合。要加快完善网格化治理,充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连通市、区、街的网格化治理信息平台,在解决城市治理中的疑难杂症上形成合力、提高效能。总之,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提出的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街道的基础地位,努力把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好。(作者系第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原市委社会工委正局级委员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