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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与优势

刘文钧

时间:2018-09-12   来源:2018年09期

  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不仅对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举措,而且在涉及协商民主理论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新观点。其中之一,就是对政协民主监督作了新的概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协商式监督强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式监督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形势,赋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蕴涵。

  协商式民主监督的特色

  协商式监督是政治性监督。协商式监督从监督目标、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看,仍然是一种政治性监督。从监督目标看,协商式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又直接服务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从监督主体看,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互相监督,又是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的监督;从监督内容看,既可以对涉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又可以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监督。

  协商式监督是建设性监督。协商式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具有目标的一致性,监督双方及人民政协内部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各阶层之间具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人民政协通过建议、提案、社情民意和民主监督组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但指出问题,发表意见,而且真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协商式监督过程中,强调以善意的眼光看待监督,以助力的愿望开展批评,以平等的态度沟通协商,以务实的精神提出建议,不争权角力,不个人攻击,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显示民主监督的建设性特征,这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所在。

  协商式监督是高度组织化监督。协商式监督是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组织以特定的形式来实现的,是一种组织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民主监督。它的运行机制是按照一定民主程序来组织,有制度、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政协委员是监督主体,但又不是以公民个人身份开展监督,而是通过人民政协的制度和组织来实现的,具体承担者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和组织起来的政协委员。

  积极探索协商式监督的有效途径

  加强协商式监督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在《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政协组织纪律性》中强调:“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作用,要始终坚持维护党的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统筹制定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支持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同其他监督机构的衔接协作。建立监督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机制,明确重大监督性议题提出和确定的具体程序。

  完善协商式监督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协商式监督机制,一是通过政协会议、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形式开展协商式监督,根据议题设置召开监督性常委会议,监督性主席会议,在议政性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政会和协商恳谈会等履职形式中增加监督分量,增强协商式监督特色。二是推进专项监督,提升专项监督组织化程度,及时总结民主监督组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民主监督组形式,确定专项监督议题,切实提高监督成效。三是统筹推进特约监督、政协评估、民主评议监督工作,根据党委统一部署,选择社会各界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特约监督,推动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四是积极探索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协商式监督的有效形式,通过党派调研、大会发言、党派提案、党派社情民意信息的监督工作,发挥党派监督的优势。

  加强政协组织协商式监督的能力建设。一是要提高政治把握力。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和主要职能。二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和市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有关规定,增强调研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深刻性,聚焦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三是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加强研究政协委员联系基层群众的有效渠道,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使协商式监督建立在坚持群众基础之上。四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把协商民主的理念贯穿协商监督的全过程,讲平等、讲民主、讲理性,以协商的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加强协商式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协商式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衔接,一是加强同权力监督机构的衔接协作。以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决策决议及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的监督为重点,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同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协作机制。二是提升同新闻舆论监督机构合作。发挥好传统媒体在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中的优势,大力推进协商式监督同互联网媒体的制度化合作。三是加强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衔接。建立监督线索和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协商式监督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作者系北京市政协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