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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和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张 峰

时间:2018-09-12   来源:2018年09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思想主要是集中于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两段话,一段话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另外一段话是讲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继续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这两段话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强调的是要准确把握和坚持,而不是改变。这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制度上的一贯主张:我们要有政治定力,在政治模式上咬定青山不放松。

  为什么强调坚持?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现在有一些错误看法,比如说认为人民政协应该是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是西方国家参议院这样的分权机构,应该是反对党发出不同声音的地方。为了澄清这些认识,有必要强调坚持人民政协已有的性质定位。当然,关于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不是简单地重复已有的观点,而是提出了一系列创新论断,主要是集中在三个理论观点上。

  人民政协是具有重要特色的制度安排。这句话出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源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提出人民政协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讲制度安排,首先讲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次是讲安排,就是自觉的政治设计,实际上就是揭示人民政协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必然联系。十九大报告还有一处讲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十九大报告两处出现制度安排,都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不是随意说的,要结合起来把握。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政治制度设计,它的设计要比政协早。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专门引用了毛泽东同志1940年的一段话。但在人大实施过程中却是要先召开政协会议,所以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点毛泽东同志在“五一口号”发布第二天专门致函民主人士作了解释。但是后来发生了一些变化。政协会议原定在哈尔滨召开,在先期抵达哈尔滨的民主人士与中共充分协商过程中一些民主人士提出一个很重要的建议,说新政协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这个建议为中共中央所采纳,于是就有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协商建国大业。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中共中央作出保留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机关的决策。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但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关系问题,这是不是两院制?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邓小平同志作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这个问题是有明确意见的。他明确讲,西方的民主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我们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因为我们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个更符合中国实际。他担心搞两院制以后两家意见不一致,协调起来很麻烦,运作很困难。大家知道,我国现在客观上已经存在两会制,我们的两会制不是西方的两院制,尽管我们在国际交往当中人民政协对应于其他国家的参议院,但是它不是参议院。我们的两会制有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如能够体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政治形式,形成区域利益与界别利益纵横交错的表达机制,表现了主权在民与精英参政内在统一的运作方式等。过去我们考虑比较多的是二者的扯皮牵制,现在换换视角更多地考虑二者的协调配合,两种民主形式比一种民主形式好,就能够排除两院制的担心和顾虑。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两个制度安排,深刻的寓意就在于此。

  人民政协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994年政协章程在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表述之后,增加了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这样一个规定,也就是说正式明确了人民政协和我们国家多党合作制度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联组讨论时作了重要讲话,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政党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并且用“三个新”来阐述新型政党制度和旧式政党制度的区别。今年修订政协章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思想,专门加了一段话,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要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段话是对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制度这个性质定位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对人民政协发挥好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作用具有创新性指导意义。

  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1982年政协章程就提到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004年修改的政协章程明确把“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放在性质中表述。但这个重要形式是什么形式,并未表述。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5号文件,正式把“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两种形式固定下来。2012年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人民政协放到这条来讲,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实际上就明确了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九大延续这个做法,仍然是把人民政协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条来讲。道理很简单,就是要突出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这次政协章程修改,专门就协商民主加了一段话,非常重要,实际上就是讲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要发挥政协作用,政协不仅是重要渠道,更是专门协商机构。特别是专门协商机构这个定位非常重要,专门协商机构是唯一的,这是对人民政协在发展人民民主上不可替代作用的强调。(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 崔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