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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朱良

时间:2018-08-14   来源:2018年08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没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节,但是宪法序言中写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无可争议,可见政协不是国家机构,但政协的存在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其宪法地位毋庸置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对选举方式和非选举方式关系的明确阐述,二者都“是十分重要的”。

  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样,都是民意的代表。政协与人大都是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绝非民间机构而是正规的官方机构。虽然政协的性质、定位与国家机构不同,但人民政协作为政治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同样是很重要的。

  政协与国家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作用。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并不是像会议中心那样只提供会场、桌椅、茶水的普通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我理解,政协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之一。

  政协不仅是集思广益的平台,还有凝聚共识的功能。

  政协的三大职能某种程度上都是“软性”的,不构成对党政部门的硬性约束。但是政协履职的程序不能软。对政治协商的意见,党政部门可以不认同,但协商过程必须走完程序。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党政部门可以不接受,但必须认真听。对参政议政的建议,党政部门可以不采纳,但应当有答复。政协履职程序都应当是“硬”程序,不是党政部门的自选动作,而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规定动作。

  政协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此仅就北京市政协的情况,提几点初步的想法:一是增加政协信息直送政府委办局的渠道。政协委员和各相关单位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可由市政协机关对信息筛选后直接转送到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供政府部门参考。二是增加政协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的干部双向交流。

  三是完善政协走近青少年和学生走进政协的制度。可逐步建立政协进校园和学生进政协的更完整的工作流程,并在区政协层面也开展活动。探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使之成为在青少年中播撒协商民主种子的有效举措。(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 崔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