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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体化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王金山

时间:2018-03-15   来源:2018年03期

  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百姓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首要攻坚战役。而一体化的信用体系,则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基础设施,是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和“利器”。

  信用一体化体系不完善

  信用一体化体系不完善是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导因。信用体系的部门、条块和区域分隔,导致金融风险难以有效监测和预警。一是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在部门、条块、区域间分隔,无法对市场主体的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海关、银行借贷、债券发行、股权投资、P2P借贷等方面的信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画像”,导致部分主体风险不受控制地在条块之间叠加、传递,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如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在银行、信托、证券、P2P理财、甚至民间借贷间等进行叠加放大,一个环节的风险将会通过资金链条迅速蔓延至其他领域。二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无法对特定行业或是信用主体的经营和金融信息、企业融资和发债、多层控股和股权抵押、线上和线下借贷等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和预警,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难以及时、有效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产生。如一些金融集团通过发行信托、保险、理财产品参股控股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之后利用股权质押贷款再行入股其他机构,不断放大杠杆,形成系统性风险隐患。

  信用体系的线上线下不统一,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一方面,当前线上信用管理和监管,相对线下而言,几乎属于空白地带,缺乏线上信用信息的登记、查询、风险揭示与惩戒等约束机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虚设投资项目高息吸引投资者,形成风险不断积聚的庞氏骗局。另一方面,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募集巨额资金投向限制类行业和高风险经营领域,部分客户甚至将银行或是其他渠道借贷资金投入,形成风险由线下—线上—线下的放大传导链条。

  信用体系的运行与惩戒机制不协调,导致金融风险频发。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惩戒不及时,目前,我国多数失信行为惩戒依靠法院判决和执行来实现,从起诉到执行的时间过长,导致风险的进一步放大。二是惩戒力度过小,失信收益远大于损失,失信惩戒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三是惩戒范围过窄,跨领域惩戒联动机制未形成,失信人在某一领域的所受到的惩戒并不影响其在其他领域的融资、投资等活动。

  打造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

  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将从源头上明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大幅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系统工程。

  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是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良好的社会信用有利于防控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牢筑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根基。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市场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降低社会投资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前提。

  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是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设施。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提供涵盖各领域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报告、评级、监控等一系列信息产品,便于金融机构有效识别潜在风险隐患。同时,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潜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发现、辨识和描述,形成行业性、区域性风险概况和风险清单,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并根据信用数据的实时反馈,提升金融风险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是构建北京首善信用之都的重要工程。打造完善的一体化信用体系,是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将促进北京区域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先进文创企业、科技网络创新企业落户并成长壮大,构筑北京发展新高地。

  打造北京一体化信用体系

  构建一体化信用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制定统一的联动机制,提高制度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二是明确相应的标准和界限,使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信用数据的使用有法可依。三是制定线上线下统一的信息采集和发布、信用报告应用标准,明确各级信用管理、线上线下征信机构统一的工作方法及服务范围。四是构建完善社会失信行为惩戒体系,促进形成覆盖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成本。

  构建一体化信用管理体系。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工商、税务、公安、国土房管、车管、海关、环保、质监、银行、法院、社保信用、劳动保障、民办信用机构信用信息技术和指标体系生成标准,探索打造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二是促进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统一采集、定期更新和实时共享,降低信用评级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获取成本。

  构建一体化信用服务体系。一是推动建立综合性或是专业性信用服务企业,为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提供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报告、评级、监控等信息产品。二是建立完善涵盖社会各类成员的信用档案体系,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三是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实施正面舆论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