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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时间:2017-03-30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就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广阔空间。十二届全国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卓有成效地推进政协各项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这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多年来,北京市政协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逐步探索形成了通过民主监督组开展专项监督的有效形式。早在1994年,着眼于加强对新闻舆论工作的民主监督,市政协探索成立了新闻舆论导向民主监督小组。之后,根据不同时期民主监督工作的重点,相继成立三个民主监督组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目前,共设有新闻舆论、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四个民主监督组。各民主监督组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成员由与监督领域相关的界别委员或熟悉该领域工作的专家委员组成;监督采取“学习规章制度——听取情况通报——深入实地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的工作步骤。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各民主监督组直面相关领域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座谈研讨,提出中肯的批评建议,形成监督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参考,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开展民主监督组工作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必须注重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有组织监督的优势,着力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化程度,做到民主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民主监督有计划。政协组织应把民主监督作为年度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部署。重要的民主监督议题应同党委政府进行充分沟通,取得一致后列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一般性的监督议题,也要纳入政协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规定完成时限。对每一项监督任务,都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不降标准、不打折扣。

  民主监督有题目。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选准选好题目,做到有的放矢。要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心选择监督议题。议题要切口小、内涵深,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作为主攻方向;要有针对性,清晰明确、一目了然,避免大而化之、模棱两可;要有可操作性,能够切中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便于组织实施。

  民主监督有载体。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载体,是政协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既可以采取组建民主监督组这种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临时调研组的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专项监督报告反映监督意见,也可以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反映监督意见。总之,要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把政协委员组织起来,把群众意见反映上来,把真知灼见汇聚起来,形成便捷、畅通的民主监督渠道。

  民主监督有成效。政协民主监督靠的是真知灼见、以理服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必须进一步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上下工夫,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同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增强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促进监督意见的转化。(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主席 吉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