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政协期刊>北京观察>2017-02>诤言 Recommendation

将城中村纳入街道办管理

时间:2017-03-02

  综合治理城中村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破解大城市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城中村的类型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分类治理之路。这里要谈的是其中的一类城中村——“非属地城中村”的治理问题。

  考察北京的城中村,我们会发现,在一些新设立的街道辖区内,包含着这样的一些城中村。他们地处街道辖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统一管理,但事实上这些城中村依然设有村委会,其管理主体也依然是原来所属的乡镇,我把这类城中村统称为——“非属地城中村”。

  据统计,北京市共有此类非属地城中村155个,分布在丰台、海淀、通州等7个区的32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37742.4亩,常住人口61.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占比47.7%。

  “非属地城中村”的存在造成了一定的行政障碍,不仅容易形成新的管理缝隙和空白区域,而且存在许多严重的社会隐患。一是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工作机制不畅,管理程序繁复,百姓办事不便。二是环境、治安问题突出,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管理力量不足。

  为了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此类“非属地城中村”问题,推进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民进北京市委建议: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避免遗留新的城中村。对于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全面梳理土地资源,特别是畸零地块,实现土地征用的一步到位,避免改造后遗留土地形成新的城中村。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利用畸零地块做好城市配套建设,改变城中村落后面貌,为改造后的城市环境和管理打下基础。

  理顺管理体制,提升城中村的城市化管理水平。明确街道办事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和工作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中村管理权由乡镇到街道的移交工作。坚持权随事走、费随事转,充分调动街道的管理积极性。对于拆迁上楼的城中村,要明确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和业委会的责权关系,实施物业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

  完善街道对集体经济的扶助和监督机制。优化集体资产的量化与分配制度,完善扶助和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不断为集体经济注入活力。对于已经成立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公司,街道应对其运营管理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规范集体资金的用途。

  分级分类推进城中村纳入街道办事处管理。外来人口少的城中村,尽快推行村集体资产交由街道办事处代管、监督的财务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权纳入街道办事处。外来人口较多又离城市核心区较近的城中村,充分利用土地流转试点、棚户区改造等各类政策,逐步推动城中村管理主体的更替。外来人口较多又远离城市核心区的城中村,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转居作为工作重点,加速推进农民转居和农村集体资产的界定与清产核资工作。(民进北京市委员会 责任编辑 任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