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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时间:2017-03-01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也是体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实施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弱势与贫困群体能够合理分享改革开放的最新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是推动科学发展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基本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应急救助、就业救助、农村扶贫救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市原有的救助资源在整合上逐步显现出某些不足,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适应。一是由于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出多门,责任不清,标准不一,部门各自为政不衔接,使政府在救助工作中主体地位不明显,综合救助能力薄弱。二是由于财政投入分款项使救助效果相对不足,救助方式不系统,救助标准参差不齐,导致社会救助的实效性不强,有的还出现了救助非所求的现象。三是由于工作运行机制大多数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救助标准、资金投入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导致救助工作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引发一些社会矛盾或群体性事件。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首先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政府在生活救助工作中综合协调和指挥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但财力物力毕竟有限,所以充分调动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尤其是中高等收入阶层的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补充国家因资金短缺造成救助力度不够和救助面不广的欠缺。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宣传普及及发动工作,使慈善救助意识成为衡量一个经济法人的社会贡献的主要标准和赢得社会荣誉、社会地位和社会公信力的主要依据。社会捐赠缺失不仅仅是个人素质和人品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社会氛围和鼓励性政策不足造成的。

  其次,大胆尝试,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能力。社会救助要跳出只靠“输血”的局限,应当大胆尝试“造血”功能。一叠钱、一桶油、一袋面,固然为困难群众送去了温暖,送去了帮助。但是一个优惠政策,一个切实可行的项目,一个操作性强的技能培训,则会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自谋职业,早日脱贫,反哺社会。在完善生活救助的同时,帮助困难群众向再就业延伸是更大的课题。

  第三,整合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现阶段,社会救助体系中仍然存在着立项分散、经费分散、救助对象分散、管理方式分散的问题,如职工帮困基金、助残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基金等都隶属于不同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有限救助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必须搭建起一座救助平台,实行一个漏斗进出,可以民政部门为核心,作为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统揽社会救助体系涉及的方方面面。(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总工会主席 张凤敏 责任编辑 郭 隆 实习编辑 秦焕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