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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高科技企业金融支持

时间:2017-02-08

  北京是全国高科技企业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高科技行业的兴衰对北京的经济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北京高科技行业的发展普遍陷入成本高、收益低、资金缺乏的困境,为有效解决此困境、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扶植力度,期望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对高科技企业扶植力度的政策。

  对政府扶植层面而言,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项目申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扶植金额偏低。一般都不超过100万(实际上多数不超过80万),这对企业进一步发展而言,力度不明显,多数申报成功的企业都将此作为企业对外形象的宣传,而无法将此作为企业发展动力的强力注入。二是项目扶植基金的申报门槛越来越高。2014年有关部门制定了只有在2009年之后成立的企业方可申报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基金,此政策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失去享受政府扶植的机会。对中小企业而言,5年是一个分水岭,越过这个分水岭,企业才可能持续发展,而上述政策恰恰彻底封死这些企业获取政府扶植的机会。

  目前针对知识产权的扶植基金力度也不够。普遍都把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者著作权等作为衡量企业实力的一个侧面指标,单纯针对知识产权的补贴多数体现在对专利申请费用的补贴上,对企业力度不明显。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多数高科技企业都从事软件行业,目前税收上对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免税制度,同时对企业的软件产品也实行一定的减免制度。但要看到,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项目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软件产品并批量销售。软件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是根据用户需求完成开发后还要持续为用户提供后期维护,但目前税务系统仅对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减免政策,对后续维护不实施,但根据有关政府颁发的政策,应对技术开发合同及相关的维护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而税务机关实际执行中要求必须将开发和维护签署在一份合同中,未签署在一份合同中的,后续维护不享受上述政策。

  因此建议:加强银行贷款力度。尤其是针对单纯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贷款力度,为降低还贷风险,可以尝试设定贷款额度,逐笔放贷,阶段性还款的方式。也可以借鉴目前农村中普遍采用的联保贷款的方式,即多个中小企业联合向银行借贷、银行分别放贷,所有借款人对银行全部贷款总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取消有关对企业设立年限的有关限制。所有企业应当一视同仁,同时加大对企业扶植的专项资金额度,为控制企业虚报,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比如设立共管账、定期审计,并建立处罚机制,如一经发现虚报项目或者专款不专用的,要求企业返还扶植基金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同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限制上述权利。

  论证并修正有关税收政策。确保国库收入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企业税收扶植力度,对企业的研发以及后续的技术服务均给予减免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者系民进会员、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张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