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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投递安全为先

时间:2017-02-07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凭借机动灵活、低碳环保、性价比高等优势,成为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首选交通工具。不过,由于快递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快递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快递电动三轮车技术性能不统一,安全性能不稳定,使快递三轮车在服务百姓的同时,也给北京的交通带来新的隐患,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6年4月8日,由国家邮政局组织起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快递专用电动车尺寸做了限制,对于最高车速、起步加速、续航里程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对快递专用三轮车的蓄电池、制动、爬坡能力和车辆外观标示等做了相应的要求。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快递三轮车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改装设计”。

  2016年12月,北京市对邮政寄递企业的电动三轮车统一车身颜色、标识、编码等外观特征。同时,在今后的路面执法中,交警对违法的寄递人员,除依法处理之外,还要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向交通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对违法人所属的寄递单位进行责任追查。

  “玩命快递”不可取

  从快递行业的反应和一些舆论观点来看,对一系列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还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区。如对新国标规定的最高时速就质疑颇多,担心实施新国标后快递变成“慢递”,制约快递业发展。某快递企业负责人称,“这样的速度堪比自行车,影响配送时效”。目前的现状是,无论快递电动三轮车,还是其他载客拉货的电动三轮车,时速基本都在30公里甚至更高。一位快递员说:“我的车速最低30公里、正常40公里、超车50公里;因为慢了就不挣钱。”这些观点看上去似乎有一定道理:因为快递“快”字当先,送货车速度慢了,肯定会影响递送速度。

  这些貌似理由充分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虽然“快”是快递业重要的商业特点和竞争要素,但无论怎样“快”,都应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当效率与安全不可兼顾时,效率必须为安全让路。快递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依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理应遵守最高15公里的限速规定。如果载有一定重量货物的快递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超过最高限速,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严重威胁。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既影响了路权车辆的行驶,又使自身处于极大的安全威胁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快递员人身安全、客户财产安全、企业自身利益都将受到损害,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利益”两个字!实施新国标后,多数快递三轮车要更新,这势必增加公司成本。另一方面,减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快递公司的效益。比如,将重新核定快递员的揽投指标,加大对快递员培训、管理的投入等等。

  事实上,决定快递业效率不仅是速度一个因素,还有科学管理等方面。“玩命快递”不能长久,“安全快递”既可以兼顾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逻辑。比如,在分析了针对快递延误的投诉后发现,造成延误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快递员紧缺,阶段性业务量过大,运输方式、网点分布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等原因,都是造成“慢递”的原因。新国标限速规定对快递效率带来的不利影响,应该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手段来消除。

  以往出台的相关行业标准由于层级低、非强制、权威性弱,难以为加强和改进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此次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层级和权威性,科学设定安全方面的技术底线和技术门槛,有利于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升车辆生产质量、改进车辆管理、保障交通运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实施新国标,表面看是车辆的统一规范,实际上是通过科学、深化、细化管理,使人、车两方面进一步得到提升;其最大意义就在于倒逼快递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管理力度,全方位提高效率。对快递企业来说,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应确保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落实安全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像链条,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作为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重要环节的快递企业,根除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更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首先,快递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新国标。应设定整改期限,对新国标落实情况实施量化管理;快递企业内部应建立交通安全考评办法,规范管理。在完善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的基础上,将交通安全考评与个人薪酬挂钩。对快递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违法、屡教不改,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快递员应予以辞退。把牢聘用入口关,将交通安全教育做在上岗之前。制定快递员入职标准,对应聘人员严格把关;在入职培训和员工继续教育培训中加入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的培训。

  其次,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追究,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快递员发生的责任交通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外,还应追究其所在企业和管理者的责任。对于管理不善、或因管理不善而出现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应予以处罚,绝不姑息。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快递员,应录入“交通违法黑名单”,行业内任何企业均不得聘用。

  另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一支针对快递非机动车安全标准和快递员安全驾驶的专业稽查队伍,深入社区、胡同,配合交通民警对违法快递车和快递员进行管理。设立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广大市民共同监督,维护快递行业的运营秩序,共同促进本市快递业的健康发展。(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内训师 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