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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失独家庭的晚年生活

时间:2017-01-04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主要是指失去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或领养孩子的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末倡导实施以来逐渐显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根据北京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北京市失独家庭已超过5000个,失独父母11000余人。 

  由于失去了唯一的法定赡养人,失独家庭的晚年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如经济问题,一些家庭由于孩子故去,无心工作或停掉生意,收入明显下降;一些失独父母积郁成疾,重病缠身,高额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养老问题,突发急病无人知晓、重病在床无人照料的窘况,在失独家庭中时有发生;看病问题,失独父母的身心健康状况普遍恶化,许多人患有心血管、脑中风、癌症等严重疾病,他们既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看病又无人陪伴,缴费、取药都很困难;丧葬问题,由于唯一的孩子早逝,自己故去后事谁来料理,直接影响到失独父母晚年的身心健康。

  针对失独父母养老问题提出五方面建议:

  首先,要加强失独家庭心理服务。建议北京市各级政府增加对失独群体心理服务的财政投入,设立专款,增加对失独家庭的心理专业服务;增加街道等基层单位服务失独群体的相关活动经费。建议北京市各级政府降低采购社会服务的门槛,允许工商注册的心理专业机构,特别是有相关经验的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使更多失独家庭获得持续、有效的心理服务,尽早走出心理困境,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其次,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1月起,北京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建议将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增长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建议提高独生子女去世后给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抚慰金。

  第三,改善医疗条件。建议加快失独家庭方便就医的相关工作,使“绿色通道”切实开通,实现失独家庭优先门诊,优先住院,危重病人免费提供护工照料。为方便发病后及时就医,建议为年届65岁的失独家庭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对于有严重心脑血管等病人的失独家庭,根据医院证明,允许提前安装该系统。同时,为60岁以上失独父母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由社区卫生站提供定期(如每季度一次)上门服务,及时防患于未然。为失独家庭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减轻医保之外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加快建设失独养老院。尽快制定、公布失独养老院入院条件、收费标准。在制定失独养老院入院标准时,建议根据失独家庭无子女照料的情况,适当降低入院年龄,并对有严重疾病、亟须照顾的失独家庭制定相应的变通政策,以解其燃眉之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失独养老院或失独养老社区的建设。对其中达到政府标准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给予经济上的补贴。

  第五,加强社区干部的服务职能与能力。建议进一步明确服务失独家庭的社区专干职能,包括建立联系人制度,责任到人;对发生失独事实的家庭,第一时间与之取得联系,告知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心理专业机构对社区干部进行失独群体心理特点、沟通方法等培训,以避免二次伤害。(臧铁军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