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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进入新时代

张 峰

时间:2017-11-23   来源:北京观察第11期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十九大的重要精神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不仅在总结十八大以来五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中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作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重要方面,而且把“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第五条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十九大报告第六部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阐述“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政治判断。这个新时代是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时代。这个新时代要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独具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智慧、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一道进入了新时代,迎来了蓬勃发展、全面推进的新局面。

  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

  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段话集中表达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

  协商民主体现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袖中,习近平同志第一个提出并回答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问题。他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简练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思想,实质上解决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如何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切实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要靠实行选举民主,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则要靠协商民主。着眼于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这一最大追求,人民的民主协商权利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第一条明确提出“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一次把“民主协商”列入人民的民主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和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可以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更加普遍地认同党的主张,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跟党走。”十九大报告将这一重要思想凝练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论断。在统一战线中,党的领导的实现,靠的就是协商民主。只有发扬民主、广泛协商,才能使党的主张转化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共识,自觉接受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居于执政地位,只有时时处处注意向别人学习,将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自己的判断和决策才会正确,才能真正实现领导。实行多党合作,为我们提供了通过讨论凝聚共识的平台,也提供了通过尊重别人、学习别人从而赢得别人尊重实现党的领导的渠道。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这一重大判断进行了深刻阐述。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概括地说,就是“五个有利于”: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实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这段话集中表达了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战略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科学回答了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概括地说,就是要把协商民主做实、做全,形成上下互动、左右相联,形成多样化、立体化、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在我国,协商民主渠道主要有七个,分别有各自的特点和重点要求。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是我们的传统优势,需要继续加强。人大协商是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的协商,需要积极开展。政府协商是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而开展的行政协商,需要扎实推进。政协协商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而开展的政治协商,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团体协商是围绕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而开展的协商,需要认真做好。基层协商是基层组织为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开展的民主协商,需要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新事物,要有一个经过试验积累经验的过程,需要探索开展。

  协商民主要发展,制度建设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如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包括知情明政机制、协商反馈机制;人大协商的法律法规起草协调机制,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论证咨询机制,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府协商的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听证机制、决策咨询机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政协协商的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人民团体协商的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基层协商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这段话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简明扼要地概括了人民政协的产生、性质和地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不属于权力机关;人民政协不是参议院,不是西方那种分权机构,也不是反对党发出不同声音的地方,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关于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十九大报告正式将这两个作用合一,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人民政协不仅是重要协商渠道,而且是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渠道是多种的,而专门协商机构是唯一的。这赋予了人民政协在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更重要的职责,是对人民政协地位的极大提升。

  “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这是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总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议大事、抓大事,自觉立足大局,紧紧围绕大局,聚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做到政治协商聚焦大事、参政议政关注实事、民主监督紧盯难事,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人民政协就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服务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个最大的大局,使各项履职活动更加契合中心任务,更加符合决策需要,更加体现人民心声,更加彰显人民政协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的独特价值。

  “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这是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要求。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而实现的,就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首先是拓展协商内容。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具有大规模、广范围、综合性的特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统一战线内部的共同性问题,需要协商的都开展协商,尽可能突出广泛性特点,彰显出人民政协协商的优势。其次是丰富协商形式。要综合运用政协全体会议协商、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从而达到增进共识、促进团结的目的。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要牢牢把握“协商式监督”这一新定位,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民主监督这一弱项才能强起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是对新时代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要求。界别设置是人民政协的特色。人民政协的界别调整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多样化的格局,要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外交等各方面发生的新变化,使人民政协的界别更具有全面而合理的代表性。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研究会副会长 张 峰 责任编辑 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