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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

张 冰

时间:2017-09-21   来源:2017年第9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要作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遵循。开展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要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明确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在工作实践中,区政协把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与区别,着重围绕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本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区政协决议的情况等开展民主监督。

  监督形式与载体

  工作实践中,区政协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监督,专题监督,队伍监督、监督小组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依法依章开展民主监督,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支持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

  会议监督。通过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等会议形式开展民主监督。着重加强政协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的监督,把为民办实事情况、重点工程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作为例行监督内容,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视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选择事关全区发展的重要任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等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主席班子成员、专委会、界别等开展视察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比如,近年来,区政协围绕棚户区建设、回迁群众的生活情况及新社区的精细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清洁空气行动、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改革等民生热点问题持续开展视察监督。

  提案监督。政协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相关部门提案办理情况通报;政协重视提高提案质量,关注集体提案和党派提案,进一步完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督办重点提案办理机制;区政协会同区委办、政府办做好提案交办工作,组织提办督三方广泛深入协商;按照《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监督促进相关部门落实提案办理工作。

  社情民意监督。制定了《区政协社情民意实施细则》,及时收集和反映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及所联系的界别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依托区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开通了委员热线,直接听取群众呼声,把零散的批评建议上升为组织的监督意见,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专题监督。区政协将“低收入村和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七五”普法开展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作为专题监督内容,纳入政协协商工作安排,由政协专委会联合区属党派,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持续五年的跟踪监督,深入调研,努力为区委、区政府落实重大战略部署提出意见建议。

  队伍监督。注重发挥特约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支持担任特约监督员的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区政协关于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管理的制度(试行)》,从选聘程序、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受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自2012年以来共组织32批次400余人次参加各种民主评议活动,对党政部门、行业工作落实及作风建设开展经常性监督。

  监督小组监督。政协专委会根据所联系界别委员的专业特长,成立监督小组,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民主监督。比如: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根据界别委员构成特点,成立了法制监督小组、宗教监督小组、社会监督小组,持续就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系列监督协商活动。

  自我监督。就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区政协决议的情况等开展自我监督。制定了《委员履职工作简则》《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委员述职交流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意识、委员意识。

  除以上监督形式外,我们还通过民主评议、政协移动议政平台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保障机制。区委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重点监督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确保在区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区政府就政协重点监督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建立通报反馈机制,主动接受来自人民政协的监督。区政协将监督性议题列入政协协商工作安排,确保民主监督有序开展。

  知情明政机制。坚持“三不原则”,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政协学习报告厅、委员读书班、常委读书班、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中央、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负责同志、相关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坚持定期通报制度,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时针对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做好情况通报等工作。

  协调落实机制。坚持四大部门主要领导碰头会、四办主任联席会制度,对主要工作的开展和重点工作阶段性成果等进行通报,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换意见。政协常委会根据区委、区政府全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提出民主监督选题建议。政协各专委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沟通民主监督工作的安排。

  办理反馈机制。政协报送的建议案、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调研报告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政协及时将批阅意见反馈给各专委会和委员。区政府制发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中规定:承办单位对于政协提案要在一定限期内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办跟踪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在政协提案办理专题会议中要求:一是对应该解决并具备条件解决的,不推不拖,马上办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提案人。二是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答复提案人。三是对因政策等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讲明原因,由部门领导亲自做好对提案人的解释工作。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门头沟区政协主席 张 冰 责任编辑 张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