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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食品检测新技术示范应用

赖平安

时间:2017-08-16   来源:2017年08期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多次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改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相关部门管理措施更加具体、完善,部门间的衔接更加科学、顺畅,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但由于食品种类繁多,生产、加工、监管链条长,监管难度大,需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在监管的重点难点处发力,以提高监管效率。

  当前,食品生产环节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问题。食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及其他类食品等。动物性食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等;植物性食品包括各类蔬菜、水果、粮食等。动物性食品、水产品饲养环节抗菌素、化学药物、添加剂的违法、违规添加及使用;禽类产蛋期违规使用抗生素及化学药物;猪肥育期、肉鸡、肉鸭饲养后期违规使用药物或未严格执行药物休药期要求,非法使用已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如瘦肉精等)等;蔬菜、水果及粮食作物生长过程违规使用农药、或采收前未严格执行停药期管理规定等。上述种种现象是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重点,也是监管难点。它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监管不到位,生产出来的产品通过种种渠道进入食品流通环节,后患无穷。

  就检测技术而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监测准确性差异大。目前我国自行研制的针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包括多种抗菌素及化学药物、多种农药、多种重金属、多种激素快速检测方法,涉及粮食、植物油、蔬菜、猪肉、乳品、水产品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十几大类食品80多项指标的快速检测方法。每种检测对象均有多个企业产品供应,在众多快速检测技术产品中如何选择?这些快速检测技术主要用于区县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其选择直接决定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尤其是现场执法监督时对非法添加、违规使用能否及时处理、严厉打击至关重要,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还因研发快速检测技术的企业多,其硬件条件、技术研发能力等各不相同,研发的快速检测技术产品质量差异大,检测结果误差大,如不规范应用,随意选择使用,将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达不到食品安全监管目的。

  此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还需进一步完善。自1999年开始,国家每年根据全国普遍存在的风险实施全国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有些地方完全按国家残留监控执行,没有考虑其自身特点,监测项目设置客观性差,未能反映本地食品安全客观现状。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跨部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监管效率。追溯体系是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交换、通识通查的质量追溯系统,实现从动物饲养环节、蔬菜水果、粮食生产环节、收购、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记录与溯源,及时倒查问题产品,阻止不合格食品扩散、流通;还可促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提高监管效率。如针对动物饲养过程中药物添加及蔬菜、水果生产环节农药使用监管难点,利用信息技术,掌握兽药、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流向,根据各企业的购买量、使用量、剩余量为基础信息,建立溯源、流向双向信息化管理,进行高效的行政执法监控,通过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缩小监测范围,降低实验室检测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产品质量评价规范。针对目前市场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在各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统一部署,组织具有实验室检测资质、检测技术综合实力强的多家检测机构,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产品开展实验室比对和验证工作,根据实验室比对结果和企业生产条件,确定合格产品供应商,并加强后续验证评估工作,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准确可靠。

  三是加大力度,支持新技术、新成果综合示范应用。猪肉、禽肉、禽蛋中抗菌素残留的根本问题是由于新品种的应用,极大地缩短了养殖周期,加之养殖密度大,疾病传播快、控制困难,养殖环境卫生条件差,在饲养后期,不添加抗菌素等物质,常发生猪、禽发病、死亡。养殖企业(户)被迫加入抗菌素以降低损失。通过科技人员多年攻关,目前在动物饲养方式、优化饲料配方、微生态制剂、饲料酶制剂、植物提取物、中草药、有机酸、抗菌肽进行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这些技术和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满足食品安全要求,但将这些成果综合示范应用于动物养殖环节还缺乏有力的科技经费支持,需进一步加大科技支持力度,通过示范应用,不断完善,在全社会广泛推广应用,对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环节。

  此外,一些新产品如中药提取物、中药添加剂在动物饲养过程中具有预防、控制疾病的功效,但其具体的管理法规、质量标准、应用规范缺乏或不完善,阻碍了中药产品在动物饲养环节的推广应用。

  通过科技项目的引领和综合示范推广应用,对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可首先推广至市级龙头企业,并以此为基础再推广到规模化生产企业,再至农村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提升日常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能力,相对精确地确定检测目标物,能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切勿将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寄托在最后的检测环节。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员 赖平安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