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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高考“分数公平”的利弊得失 

熊丙奇

时间:2017-06-22   来源:2017年06期

  今年是恢复高考40周年。对于高考制度,很多人都有一个评价:这是目前“最不坏的”制度。其涵义是,虽然高考制度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用高考分数维护了基本的教育公平和高考公平,而且,是每个人都能看得见的公平。对于这看得见的公平,需要理性的分析。因为如果没有科学的公平观,那看得见的公平,或许并非实质公平,也会制约高考随社会发展而改革。

  从恢复高考至今的40年间,高考录取的基本模式都是总分录取模式,即按高考总分排序结合志愿进行录取。在高考录取中,每省有批次控制线,每所高校会结合招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划定分数线,严格按分数高低录取。这种录取模式,被形象地描绘为“低一分也不能被录取”,由此显示出其公平性。

  对于分数公平,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有质疑,认为高考按分数录取,使基础教育变为应试教育。可是,按总分录取的模式一直维持,原因在于,大家认为分数评价是用学生的实力说话,其他的评价,都因有太多人为因素不可靠。为了实现分数公平,我国高考的命题都采取标准化模式。一个很显著的特点是,标准化试题中,客观题比重很大,主观题体量小,并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采取机器阅卷,以“冷冰冰”的机器阅卷,表明高考阅卷是公正的。而对于主观题,比如语文作文,就一直存在出题和阅卷的争议。

  其间,为了矫正单一的分数对学生评价的不全面,尤其是对学生个性、特长的关注不够,我国在高考录取中,实施了加分政策以及2003年开始的自主招生改革。但是,社会舆论对于加分政策和自主招生一直存在质疑,而每年高考中曝出的加分造假丑闻,和高校自主招生实施前10年频频出现潜规则疑云,又让分数公平观在全国成为最主流的声音。根据国家的新高考改革措施,高考奖励性质加分已经被全部取消,所有获得国家、省市竞赛奖励的有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学生,通过高校自主招生给予一定的录取优惠,而自主招生则调整到统一高考之后进行。

  高考的分数公平对于我国重建教育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了之前上大学看“出身”,也避免“人情社会”中人情关系、权势交易对高考录取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用单一的分数标准选拔、录取学生,也给我国整个教育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除了众所周知的基础教育应试倾向之外,还有大家并没有觉察到的严重不公平,甚至可以说,为追求分数公平,制造了更多深层次的不公平。

  我国实行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也就是说,高校是把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在各省范围内根据计划、考生的高考分数和志愿进行录取。这意味着分数公平只是一省范围内的公平,即考生在全省范围内竞争。但是,如果省与省之间比较,却并不公平,具体体现在各省的高考录取率,尤其是重点大学录取率,有很大的差距。很多人在比较各地的高考竞争时,都会拿各地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说事,但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我国各省的高考考题并不是一样的,比较高考录取分数没有意义,高考录取竞争程度不同,主要是分省指标不同。

  由于高考实行分省录取,随之而来还有两大问题困惑着高考公平:一是高考移民,由于各地教育质量和高考录取机会有一定的差距,有的人就打起高考移民的主意——从教育质量较高地区移到教育薄弱地区参加高考;或者从高考竞争激烈的地区,移到竞争相对弱的地区。打击高考移民成为维护高考公平的重要工作。二是异地高考,即随迁子女的就地升学问题,这和高考移民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开放异地高考,是推进高考公平,让随迁子女获得当地升学的机会。但是,这在某种程度上被当地户籍考生视为侵占当地户籍人口的高考利益。

  在同一省区内,按单一分数标准录取的高考制度,制造省内各区县激烈的高考竞争。各区县均以当地每年有多少学生考入重点大学,作为重要的基础教育办学政绩。表面上看,这是公平的竞争,但竞争却带来基础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结果。为了打造升学政绩,地方政府采取集中优质资源办学的方式,举办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甚至打造超级中学,进一步恶化地方的高考竞争。有一些舆论认为,超级中学为农村孩子提供了考重点大学的机会,但其实,超级中学全省招生、抢生源,也使农村孩子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减少。调查显示,在高考考试中,我国农村学生的平均高考分数比城市学生低40分。高考竞争的直接结果,就是我国农村学生占在校大学生的比例接近60%。但是,重点大学,尤其是北大、清华的农村生比例却越来越低。

  针对高考录取率的地区差距以及重点大学的农村生比例降低的问题,我国近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农村学生占重点大学学生的比例开始回升。但是,高考录取的地方差距,尤其是重点大学的录取率差距,还是客观存在。在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之下,进一步调配各地的重点大学录取指标,也面临诸多困难。去年,在我国多地就发生因生源调整而出现的减招风波。

  而用单一分数标准录取学生的招考模式,再进一步推进,对我国培养创新人才也极为不利。必须承认,用统一规定的几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对非高考科目是不公平的,对那些在考试成绩之外有其他特长、能力的学生也是不公平的。

  全面扩大高考公平,就不能再只强调分数公平。分数公平只是脆弱的公平。有人呼吁高考实行全国一张卷,全国所有高校统一按一样的分数标准录取,这只会加深分数公平带来的不公平,全国可能由此出现全国超级中学,整体的应试教育倾向会达到一个“新高度”,而教育薄弱地区的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会更少。国家实行扶贫定向招生计划表明,靠简单的分数公平解决不了系统的公平问题。

  我国高考制度需要打破现在的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实现高校不分地区的全国招生。同时,招生不能再采取总分模式,而是实行大学自主招生、多元评价,这就既从省内相对公平,变为全国公平;从分数脆弱公平,变为多元评价公平。可以消除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之下的各地录取指标不均衡,为争夺高考招生名额形成的基础教育不均衡,以及通过多元评价、过程性评价,矫正对农村生评价的不公平,促进每个学生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这一招考模式的基本操作是,实行全国统一测试基础上的大学自主招生,各地的考生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测试,然后以统一测试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提出申请分数要求,达到分数要求者提出申请,大学结合统一测试分数、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地区教育因素、家庭教育因素等进行录取。对此,舆论会担心,大学独立录取会不会有潜规则,采取多元评价会不会对农村生更不利,这是可以进一步推进改革加以解决的。比如,要求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在录取每名学生时,都需要出具独立的招生报告,接受公众监督;为保障农村学生的利益,国家明确要求面向全国招生的重点大学,每年录取的农村生不得低于30%,这一比例是远大于目前重点大学农村生的比例的。

  推进这样的改革,需要我国社会理性认识当前高考制度的利弊得失。不能把公平停留在概念层面、分数层面,而需要思考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究竟需要怎样的人才,培养这样的人才,需要怎样的考试评价制度;我国要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究竟怎样的教育,才能提高老百姓的满意度和幸福度,而不是为教育和高考焦虑。(教育学者 熊丙奇 责任编辑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