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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亟须帮扶

项大北

时间:2015-10-15   来源:2015年第10期 责任编辑 张涛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据报道,目前全国的“失独家庭”已过百万,北京市计生委披露,目前北京市共有3900个“失独家庭”,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仍在执行中)。这个特殊群体引发的一系列家庭悲剧和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失独家庭”、“失独老人”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演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据报道,我国目前的失独家庭数量约为100万个;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这就是说我国每年至少会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基数不断累积。全国目前数百万、将来增长至数千万计的失独老人,因失去子女将老无所依,面临心理、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已经形成并将不断演变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失独老人缺乏精神慰藉,痛苦无法弥补。“老年丧子”的悲痛是他人无法体会的。心理学专家研究指出,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与国外相比,丧子之后的心理障碍在我国表现得更为严重。

  目前的社会通行制度设计缺乏对失独老人的特殊关怀。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也就是失去了唯一的法定赡养人,看病无人照顾,手术无人签字。这对于失独老人来说不仅不公,更是一种伤害。不仅是养老院,现在就连住院看病也成为了这些失独老人们的一个难关。目前医院手术治疗规定,必须病人家属签字才能进行手术。失独老人已无子女可以依靠,如果其配偶也已经离世,那么真是无依无靠、可怜之极。

  对于失独老人问题,国家已从政策上加以指导。200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8月,针对失独家庭,国家制定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并在重庆、吉林、山东等地进行试点。2013年7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提出,未来居家服务机构将为失独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尤其是长期照护服务将对失独老人有所倾斜。但是,这些政策多为指导性的,一般都停留在面上,缺乏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

  北京市在关注失独老人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仍需完善政策并强化落实。2013年10月16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对失独老人将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民政部门对失独家庭发放扶助金(如平谷780元/人)。另外,北京市有关部门还探索建立了面向失独家庭的“亲情牵手”项目为载体的一系列亲情抚慰机制,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

  但是,客观地说,每月每人几百元扶助金,对于同时还是低收入老人、失能老人来说,杯水车薪,帮助作用有限;目前组织开展的社会化亲情抚慰机制,属于群众性公益性活动,跟一般意义上的“送温暖”区别不大,往往组织松散、形式单一,只能产生一定的表面效果,其帮扶作用在短期内很难有实质性的提高。

  建议明确工作机构,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建议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失独老人帮扶工作。由其牵头,会商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卫生与计生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相关帮扶政策措施。

  早动手、抓主动,未雨绸缪。目前北京市的失独老人人数不多、比例不高,处于问题积累的早期阶段,现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阻力小,事情相对容易解决。建议政府以负责任的态度,未雨绸缪、及早行动,确立问题解决机制,防止问题积累,减少未来的社会隐患。

  先从解决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和就医这两个最敏感、最急迫的问题入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对无担保的失独老人和养老机构的责任进行细化界定,为失独老人建立独立的养老机构(因为没有子女定期探望,以此解决与其他老人混住带来的定期心理刺激);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优先保证失独老人入住社会一般养老机构;针对失独老人制定更为具体的医疗医保政策实施办法,比如降低医保报销起付线、医疗机构给予失独老人特殊照顾、对经济条件困难失独老人的就医费用给予一定减免、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失独老人采取免费诊断和救治等政策,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制定和完善失独风险防控政策,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保障。由于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极低,建议政府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办理健康平安保险,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补充配套政策。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符合相关情况(低收入、疾病、年龄等)的失独父母,可以获得定期补助或一次性补偿。另外,在红十字会、妇女儿童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中,建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基金,开展多元化帮扶。

  建立全市失独老人数据库,完善基础管理。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社区服务等多种手段,了解全市失独老人的具体困难和相应需求,完善管理、分类细化,并与社会可提供服务的资源对接,提出解决办法。

  重视精神赡养,营造关爱氛围。针对失独老人心灵脆弱、自我封闭等情况,由街道、乡镇牵头,设立社区互助组织,搭建互助平台,让失独老人相互之间能够“抱团取暖”,慢慢地走出封闭、打开心结、接受现实,从悲观情绪中走出来,获得精神上的鼓励和慰藉,感受到社会的尊重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