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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涵养区农民养老保障

马荣才

时间:2013-10-15   来源:2013年第10期 责任编辑 刘墨非        助理编辑 朱生志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
自2009年以来,市政府以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全覆盖为目标,努力打破城乡户籍界限,开始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但由于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较大,远郊区县生态涵养区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仍然面临较大困难。虽然仍面临较大困难,但是还需进一步做好生态涵养区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更有利于生态涵养区的建设与发展。 

  引导人口适度聚集,为提供养老服务创造条件。首先,结合正在进行的小城镇建设、旧村改造计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合理做好人口布局规划,合并空心村,积极推动生态移民、生产移民、生活移民,引导山区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其次,下大力气打破原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元格局,弥补对山区地区的历史欠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要加大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真正发挥人口集聚的作用。同时,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培育为老服务市场。再次,把人口聚集规划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比较优势,合理利用资源,通过灵活运用各种财政手段帮助农民培育新型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用产业吸纳当地农民就地就业。

  加大政策与资金倾斜力度,为养老提供有力经济支撑。坚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熨平”山区与平原地区、山区与市区的养老福利差距。首先,进一步提高市级财政对山区参保农民缴费环节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以及福利金水平,按年龄段实行差别基础养老金以及福利金。其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将老年人在村级卫生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在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建立对老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的倾斜机制。第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辟老年频道,确定不同的主题月,开展文化联谊和交流,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养意识和自养精神,提高自养能力。 

  创新养老模式,立足利用本乡本土资源,使老年农民不脱离原住地的人际关系安度晚年。首先,充分发挥子女亲属的作用。政府应当采取精神鼓励、经济扶持、完善立法等措施,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对赡养老人的子女给予道德、舆论和物质上的激励,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子女赡养义务和责任。其次,积极发挥村民邻里的作用。鼓励村民成立小型家庭养老院或托老所,接收纯老年家庭老人以及有需要的老人入住,扶持村民成立为老服务机构,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再次,引导、组织中低龄老年人陪伴、照顾高龄老年人,使老年人成为一个彼此关爱、相互慰藉的共同体,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养老。最后,政府应该着力解决山区贫困、无人赡养、高龄空巢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根据这些老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推进农村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实现集中养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居家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