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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突出特色优势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时间:2020-05-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多种渠道,开展民主协商,对于人民政协是主责主业,是职责所在。人民政协有长期的协商民主实践,有专事协商的委员队伍,有相对完善的协商机制。如何发挥这些‘专’的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协组织有责任、也要有紧迫感。”5月22日,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接受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独家专访时,谈到了对深化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认识,以及北京市政协在履职实践中突出“专门”优势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北京市政协逐步加强同市委统战部合作,为推动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有机衔接搭建了平台。在今后工作中,吉林认为,人民政协还需进一步探索同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的关系,在与其他渠道衔接配合中,发挥专门的优势、凸显专门的作用,增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整体效能。

  “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更应如此。”吉林表示,要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就要在决策链条中找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切入点,主动与党委政府工作“对好表”,提前制定协商内容清单,明确协商环节,调整工作节奏,适应决策需要,切实使政协协商在决策链条中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协商形式非常重要。通过北京市政协的探索实践,吉林提出,政协协商要做到规范有序与灵活机动相结合,实现协商形式与协商内容的匹配,既要适应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主要协商形式,也要根据议题需要,搭建灵活多样的协商平台,尤其是互联互通的信息技术,使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方式成为可能,政协协商将更加生动活跃、氛围更加浓厚。

  汪洋主席强调,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甚至是更重要的成果。

  “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也要体现双向发力的成效,一方面,建务实之言,围绕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要凝聚共识、形成共识、传播共识。”吉林表示,尤其在凝聚共识方面还有很大探索空间,要在政协协商民主中强化凝心聚力的思想自觉,通过加强学习“明”共识、互动交流“聚”共识、团结—批评—团结“增”共识,同时结合协商议题,通过面向群众传播共识,广泛汇聚团结奋斗正能量。

  谈到凝聚共识与能量,吉林还特别提到北京市政协委员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表现,认为其充分诠释了什么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样子。“我们有的委员直接在一线参与救治与防控,有的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积极转产复产紧缺防疫物资,有的加紧检验试剂盒的科技研发步伐,有的积极建言献策,都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自觉践行责任委员的使命与担当,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凝聚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共识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