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吸纳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是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益实践。
按照市委要求,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与各专门委员会一道,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组织委员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协商,为提升地方立法科学性、助力北京市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献计出力。
2月22日,《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动员部署暨情况通报会召开
以优化流程为导向,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协商样本
坚持将立法协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加强研究和推进,规范立法协商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建议汇总、意见反馈等流程,提高立法协商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深化知情明政。根据每年立法协商内容,在部署启动前,汇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关法律法规、专业背景知识、北京市情等资料提供给委员,并在委员履职平台APP上刊载,方便委员随时随地学习和查阅。召开动员部署暨情况通报会,邀请市司法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通报立法前期工作情况,打牢立法协商工作基础。
做实调查研究。坚持先调研后协商、不调研不协商,制订立法协商调研方案,明确参加范围和整体安排,与相关民主党派、区政协等联动开展调研。在今年《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中,多方联动组织22场座谈会、20次实地调研,累计向105家企业、6家外国在华商会征求意见,努力使情况摸得准、建议提得实。
加强专业论证。将立法建议论证作为必经环节,在原汁原味提炼和反映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用好专业委员、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等资源,分别组建法律专家组、专业专家组,对汇总形成的意见建议进行法律和专业论证,切实提高立法协商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意见建议的适用性、针对性。
做好意见反馈。一方面,全面梳理总结立法协商意见建议和工作开展情况,按程序报送立法机关参考;另一方面,扎实做好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出台专门反馈办法,采取“线上+线下”“电话+书面”等多种形式对参与立法协商的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等进行全覆盖反馈,推动立法协商工作形成严密闭环。
3月14日,市政协委员围绕《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立法协商调研外资企业并听取意见建议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健全全方位激励有序参与的立法协商机制
近年来,分别围绕《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等草案进行了立法协商,形成内容详实、论据充分的立法意见建议报告,逐步构建起委员全方位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其中,2023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实现市政协委员全员参与,共组织开展调研协商活动20多次,市、区两级参加人员1200多人次,委员建言1100多条,经归纳、梳理和论证形成立法建议67条,提交超过1万字的立法意见建议报告;202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实现市政协委员全覆盖、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重点参与、区政协委员广泛参与,累计参加608人次,征集建言452条次,形成立法建议69条、报告近1.2万字,并就条例实施后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实践表明,在政协进行立法协商是激励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举措。委员充分听取和反映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建言质量得到立法机关充分肯定,近两年立法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约60%得到立法机关吸收采纳。同时,通过完善的成果反馈机制,更加激发了委员们的参与热情,推动形成委员有序参与、多方深度互动的良性循环。
以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化彰显协商民主优势的立法协商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也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市委有关推进科学立法以及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协商工作质量。
紧紧围绕“科学立法”。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立法项目,不断深化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尊重和探寻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立法自身的规律,努力为实现科学立法建诤言、献良策。
探索参与“民主立法”。依托委员工作室、“京华议事厅”等协商平台,进一步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更好地发挥委员在助力首都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依法立法”。认真学习国家上位法,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联系,通过调研和协商会议掌握相关立法信息,更好地将委员履职成果吸收进立法建议,为谱写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新篇章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