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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时间:2023-01-19   来源:北京市政协

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政协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设置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科技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建设委员会、教卫体和文化文史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