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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停车费问题的意见

时间:2019-08-06   来源:   作者:

    来信人: 秦闰水来信内容1.市内立交桥下空余地是社会公共财产,目前让一些有权力的单位无偿占用,有的甚至以此谋利。如市交通委员会无偿占用广安东桥下作停车场,还偷偷摸摸地对外停车收费,高达一年3000元。
  2.马路两侧设立停车场,由某些公司经营,这些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他们又没有投资,凭什么经营这个无本万利的项目? 
  3.停车收费标准是以半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也要按半小时算,这个太不合理,有时临时停车一○分钟也要按半小时算,有的停了四十分钟按一小时计算,这种规定太霸道了。在北京不应该有这样不讲人情的规定。 
我希望有回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