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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基金的几点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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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由于涉及到职工的各项最基本生存保障,被称为“养命钱”,一点也不为过。然而,多年来,由于缺乏监管,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缺口达 2.8 万亿,这个资金缺口相当于我国近一年的国民总收入,如果这个情况得不到改善的话,意味着若干年之后将有很多人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多头使用的弊端,使得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政,资金被挪用作各种用途,无法回收,从而造成巨额黑洞。

  北京作为全国的榜样,有着最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社保基金的收取与运用及投资的科学性在全国来说都处于领先地位,北京是全国效仿的榜样是众望所归,所以北京社保基金的收取与运用都应当尽力做到最好。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全国社保制度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北京也同样具有很多不尽人意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第一:财政部门无法对社保基金实行有效监督。首先,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力量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却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近年来不断出现有社保经办机构截留社会保险费收入,以及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等等,都与财政监督缺位不无关系。其次,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成了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其原有的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影响了其对社保基金监督的客观、公正。再次,社保经办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向财政部门虚列用款计划,恶意套取社保基金,或者直接截留社会保险费收入,利用收入户、支出户来挪用社保基金。

  第二:社保经管机构的无限扩大,无疑给社保基金背上了承重的负担。社保机构的扩大,必然需要更多的财政支出来支持该庞大机构的运营,运营的费用从何而来?同样是牛毛出在牛身上,社保基金的一部分就这样浪费了。机构的冗大,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也会导致效率的低下,故而精简机构势在必行。

  第三:社保基金总是蒙面而行,无精算系统的支持。对于为何要收取这个额度的保费,职工无从得知。众所周知,所有的商业保险险种保费的收取都是建立在精算机制下的,如寿险保费的收取,就考虑到了诸如社会人均寿命、通货膨胀率等等各个方面因素,对于投保人而言保费的收取和为何如此收取都是透明的。而我们的社保基金费用来源的收取对于职工而言是模糊的,故而民众对于保费费率一直以来都存在着疑问,而且不少人存在着抵触情绪。因此,将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纳入精算体系是必须的。

  第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无法得到实现。首先,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再次,财政部门将各险种的社保资金存入同一财政专户,在利息分配上,理应参照商业银行按各个险种存款的计息积数计算分配,但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或粗略估算分配,对此,各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很难达成共识,存在着意见的分歧。

  综上问题,为实现北京社保基金的有效应用,回答民众对社保基金的种种疑问,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监督机制,实现社保基金的透明化。参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年度或季度报告,定期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金征收支付政策、征收支付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等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规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在市人大成立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资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受人大监督,人大随时可以监控社会保险资金的账户,每年人大会议上,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部门向人大作专项报告。

  第二:精简社保基金经管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管理、投资。我们可以通过别的方法来实现费用的降低,社保基金的收取、发放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服务,这样就可以精简不必要的编制,机构扩大导致的费用增加与给付中介公司的费用相比,显然选择中介公司的费用更为低廉。同时,由中介公司代为收取与发放,实现了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样更有利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其次,社保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委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保基金管理人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全部养老基金的投资。,而且遵循“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的原则、要分散多家机构投资以分散风险,由于投资机构多年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管理队伍,比使得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取得更高的成效。

  第三:将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纳入精算机制,只有依靠有力的数理证据,才能说服民众。现代保险发展的依据在于其科学性,保费的厘订都是建立在大数法与概率论等数理基础之上的。而社保保费的厘订没有确切的数理数据支持,由社保机构制定费率,对民众而言是没有说服力的。而且只有将保费的厘订纳入精算体系才能降低社保基金的风险,如果对未来的风险估计过低则会导致保费收取无法支付以后的保险费用,如果对未来风险估计过低而对低保费收取过高,导致缴纳者的负担加重。只有将社保费率厘定纳入到精算系统,才能及时地作出合理而适当的调整,才能对未来的风险加以预测,并通过费率的调整来增加对未来风险的抵御能力,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四: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稳定人心,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由于任何一项投资活动都是与风险相伴而行的,即使是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收益投资,如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也会因利率的市场变化而存在风险,因此需要投资人具有较高的投资技能。而北京乃至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人目前大多为政府主管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人员,如果由其负责社保基金的投资,则其投资效率和收益必然与社保基金投资营运的初衷相左。

  世界各国养老基金投资营运的经验也已经证明,由政府机构直接负责投资营运的养老基金,其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由专业性投资机构负责投资的养老基金。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

  个人账户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投资营运,需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建议首先建立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社保基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其次,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最后还要建立起社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对保险基金的收取和应用实施披露,将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置于阳光之下,并通过有效的投资手段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实现保障民众、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