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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市 0-3 岁婴幼儿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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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关于“北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规定,确保完成《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关于“‘十一五'期间普及 0 —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目标,推动我市三岁前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现就我市 0-3 岁婴幼儿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我市 0 — 3 岁前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识不足。政府尚未制定包括 3 岁前婴幼儿在内的一体化的国家教育规划。教育部的早教部门基本从 3 岁开始, 0-3 岁是个空白。卫生部的妇幼保健机构,只管防病、治病、营养、身高、体重、近视、龋齿等躯体问题,对智力开发、心理素质、社会功能管理指导不多。各种公司、民间组织从不同角度在渗透这一空白市场,但工作重点是占领市场,最终目的是赢利。

  (二)早教机构存在问题。 1 、政府早教机构参差不齐。一是教学内容差距较大。二是准入园年龄不一样。三是收费标准不统一。 2 、民间早教机构问题多。一是人员资质不太清楚,特别是当这些机构将房屋转借或转租给其他艺术类早教机构使用时,问题更为突出。二是课时长。学龄前儿童精力很难集中。三是环境差。不利于培养儿童正确的书写姿势。四是学员多少不能保证。五是内容与小学教育脱节。六是收费过高。 3 、小区幼教不规范。不少小区的教育资源已经被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包办。 4 、对保姆和家长的教育、培训不统一。这些工作,主要由公司承担,设备、人员水平、教材、均不统一,甚至不同机构引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理念,观点是相左的。

  (三)家长对早教机构缺乏分辨力。对 0-3 岁的孩子如何带,家长主要是听长辈、同事、邻居、亲戚等传授经验,很少涉及早教的问题。近几年这方面的书刊很多,但与我国国情有一定差距,成熟的经验不多,而且有些内容相互矛盾,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二、规范我市 0-3 岁婴幼儿教育机构的几点建议

  (一)出台具体措施,加强政府宣传力度。建议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出台具体措施,推动早期教育。包括:普及早期教育相关知识,建立社会公益性质的辅导机构,培训相关专业指导人员,对早教机构资质进行确认和检查,加大研究项目和人员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推出免费或低费用的辅导机构。西城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工程” 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推行的“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团参与、专家指导、立足社区、服务家庭”,形成区域内比较完善的婴幼儿成长服务网络体系,值得推广。

  (二)重新审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制定早期教育行业规范。建议教育部门制定 0-3 岁幼儿教育方面的指导手册,相关部门制定早期教育行业规范,特别是对商业性儿童早教机构人员进行规范。如早教机构建设标准、人员资质、课时、教学内容、准入标准、机构等级等等。既面向幼儿教育工作者,又面向家长。

  (三)扩大保健院职能,加强儿童早期教育。 1 、建议政府责承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将保健的重点由躯体保健扩大到躯体、智力、心理素质、全方面的保健指导,并根据地区发展水平不同,把工作重心定在本地区群体最关心的问题上。 2 、加强技术能力。如果保健院技术力不够,可以联合教育机构、科研单位的早教人员,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实际应用中,这方面农业部做的较有成效。以早教科研人员为技术骨干,区县妇幼保健院为平台的执行机构,深入到社区,对家长社会要有硬性规定。 3 、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在保健院扩大了工作量之后,应有统一收费标准,使工薪阶层的子女也能得到早期教育的指导。目前各种公司、民间组织,均在区县保健院的管理网络之中,可以参照此网络中的教材、人员资质、考评、工作检查、收费标准。 4 、统筹儿童早期教育。今后在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工作,从而扩大市级、区级示范幼儿园的作用。工作内容包括:组织观摩推广经验,加强对私立幼儿园、机关幼儿园、街道幼儿园的管理,做好年终考核、资质认证工作,针对目前很多幼儿园开展亲子班的现状,开展对入园前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

    (四)建议早期教育法制化。建议北京市尽早出台关于儿童早期教育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