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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贯彻落实中,非公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

  问题及分析:

  2006 年,市政协社法委、提案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组成专题小组,对《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 90% 以上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都能够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60% 以上建立了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也签订了集体合同。目前,全市共有 4781 户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覆盖职工 82 万人,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总体看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非公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非公企业领导对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愿签订集体合同,效益好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效益差的企业认为没有条件签订,即使签了,履行起来也有很大的困难。

  2 、非公企业由于工会组建率较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大,集体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规范、质量低。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建议: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举办好 2008 年奥运会,全市各类企业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建议:

  1 、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执行劳动标准、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市政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继续组成联合小组,重点对非公企业贯彻落实《条例》和《北京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跟踪问效,推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