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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华认为代表委员应有更多知情权,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来源:新京报

    委员话履职 

  对话人物:刘子华,市政协委员,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他提交了建议案《关于北京市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监管力度的建议》。

昨晚,记者采访了正在整理提案的政协委员刘子华。作为政协委员,他希望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社会管理。刘子华认为,代表委员应有更多的知情权,才能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 

新京报:这是你的第二个任期,在上一个任期,感受最深的提案是什么呢? 

刘子华:公共维修基金的提案的印象最深,这也是办理最好的一个提案。我关注的领域比较多,但作为律师来讲,民主法制建设,是关注最多的一块。比如公共维修基金,其实它本身就是法律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同时是一个政策管理的问题。所以一个问题不能分裂地去看,要综合分析,其实是跨领域的。 

新京报:这次打算提什么建议案? 

刘子华:有很多方面,都在成稿当中。比如物业方面,我想研究一个问题:行政管理行为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为什么物业与业主有这么多的纠纷,这么长的时间也解决不了,实际是需要我们的行政行为介入司法救济的手段,完成社会的综合管理。 

新京报:你对专业人士参与社会管理怎么看? 

刘子华:我提出公共维修基金的提案,因为我本身就是从事房地产业的,一方面我从法律上去分析了解,而且在实践上也能了解,所以提出观点更加准确。律师应该更多地参与进来,但这还不够。 

新京报:你对代表委员的身份与作用还有什么期待? 

刘子华:我觉得还是要给我们更多的参政议政的平台,而且更重要的是信息的平台,能够让我们了解得更多,参与的程度更深。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