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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来源:北京日报

  中共十七大把人民民主提高到“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作出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部署。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十七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重要职能之一是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运用政协视察、大会发言或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共十七大报告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论述,对于人民政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具有直接而现实的指导意义。首先,要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简称为选举式民主、协商式民主、自治式民主。这三种民主形式虽然是综合运用的,并在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但人民政协是主要承载协商式民主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寓于协商式民主之中,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提高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民主形式和主要民主渠道的高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需要改变政协委员作为“个体户”的形象,形成政协委员与其所联系的各方面的群众较为规范的舆情反映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提案征求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等。目前,有些地方的政协委员已经进行了这些方面的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可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并上升为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其次,要从完善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角度来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振聋发聩的论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是指出增强党和国家决策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而且也是指加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设,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受到人民的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十七大报告就整个社会主义监督机制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又就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指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两个机制的完善是有内在联系的。特别是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对于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政协作为国家的政治组织,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应有其重要地位,但履行的既不是决策权,更不是执行权,而是监督权。把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已经表达了这个含义。着眼于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需要深入研究人民政协履行的监督权如何对于国家决策权、执行权起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作用,从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层面形成相应的监督规程和工作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约束力的突出问题。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以中共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具有自身特色和独特优势的作用,不断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