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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法鸣等32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来源:北京日报

(2012年1月5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协商讨论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联合建议书,决定予以接受。由于任职年龄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同意于法鸣、马刚(回族)、王玉奇、王玉珍(女)、王晓芝(女)、刘恪(女)、刘乃晨、刘忠胜、安家盛、李永生、李里特、李保群、李淑华(女,回族)、李维民、杨德宏(女)、佘建国、邹云、张大力、张文伶、周大春(女)、赵康、赵长树(满族)、赵印春、赵志安、侯建华、姜昕华(女)、贾晓明、钱端伟、郭瑞敏(女)、唐大生(满族)、商和顺、景国忠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