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全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各地政协动态

把包容精神贯穿在人民政协履职的全过程

来源:人民政协网

    人民政协组织构成和组织属性的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社会性,使人民政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组织中联系面最广泛、社会关系最密切、和谐特点最鲜明、人才智力优势最突出的民主制度形式和组织形式。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多元多样多矛盾的国内现实,从人民政协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和履职实践的结合上更好地坚持包容原则,突出包容特点,弘扬包容精神,发挥包容优势,切实实现党中央关于“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总要求,是新形势下人民政协面临的重大课题。

   包容,是各种社会关系得以有效沟通协调,维持社会平衡的润滑剂,是各种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实现社会资源整合,促进社会和谐的催化剂。小到一人一家,大到一党一国,包容是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的改革开放需要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包容。在社会结构多元多样,利益关系复杂化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包容原则,突出包容优势,最大限度地增进了解、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凝聚人心,实现各种社会力量整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要包容多元多样的社会主体。包容各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是人民政协性质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导致分配方式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导致利益格局多样化,利益格局多样化导致社会结构多样化。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新时期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崛起,各类公民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得以快速发育。除人们所说的“十大阶层”外,各类学会、商会、协会、基金会、教会、同乡会、同学会、慈善组织、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应运而生。与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利益群体相应的观念、认识、诉求也随之形成。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必须适时调整自己的界别构成,把随着发展而产生的所有新界别、新阶层、新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的代表人物包容其中,实现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大整合,确保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治,维护社会关系平衡和谐。

   在多元多样的复杂社会关系中,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必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独特的优势特点,促进政党关系更加和谐;必须坚持好、完善好、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反对和抵制“台独”、“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牢固树立多元一体的民族观、天下统一的国家观,促进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必须团结各社会新阶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促进阶层关系更加和谐;必须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作用,鼓励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爱民爱教、拥政爱教,注意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对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华侨华人的法律、政策,为确保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作贡献,为促进台海两岸和平发展作贡献,努力开展海外华侨华人工作,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二、要包容多元多样的利益诉求。利益诉求是人们的基本诉求。通过人民政协这个民主制度平台,充分表达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是人民政协制度的突出特点优势。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设计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遵循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经过30多年改革发展,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所占有的和利用的资源,财富差别明显拉大,地域诉求、行业诉求、阶层诉求、利益群体诉求呈多元多样,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各派、各族各界、各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在表达利益诉求和偏好时,必须理性、理智、包容、体谅,谁也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当做唯一正确的意见而要求别人服从,谁也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当做必须全部满足的利益而让别人作出牺牲。要在和而不同的理念指导下,坚持和发扬包容精神,经过平等协商、求同存异,让每个利益主体的需求都能得到部分的满足。当今中国,应特别要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相互包容,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要相互包容,发达地区和强势群体要自觉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义务,主动帮扶欠发展地区和弱势群体、贫困群体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努力缩小发展差距、利益差距、贫富差别,自觉实践党中央关于先富带后富、共建共享、共享共建、共同富裕的要求。

   三、包容多元多样的文化。文化包容是达成共识、增进认同的重要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团结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必然形成多元多样的中华文化大观。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有不同的文化及其特点,就青海而言,昆仑神话传说文化、青海湖文化、三江源文化、河湟文化、“五种精神”为核心的青藏铁(公)路文化等,都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璀璨奇葩。多神多教的多元宗教文化,渗透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民族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等交织存在,这种特点在多民族聚居地区显得更加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多元多样深入发展,新型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阶层文化、利益群体文化、新社会组织文化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新形势下文化的多样性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

   人民政协在包容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宗教、各社会组织、各社会团体的同时要包容各民族、各地域、各宗教和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文化,以文化大包容、大融合,沟通各党各派、各族各界的情感,促进我国的社会关系更加和谐。文化大包容,一定意义上是认识、观念、思想、主张、精神的大整合。人民政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上、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人民政协的制度机制、组织原则、活动方式、工作方法等无不包含着包容精神和包容理念,只有把包容精神和要求贯穿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巨大优越性。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