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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1月17日上午,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座谈会”,委员们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建言献策。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王安顺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刘敬民、丁向阳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和委员们座谈,交流意见。市政协副主席熊大新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陈平、马大龙、蔡国雄参加了会议。委员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让学前教育成为一条真正公平的起跑线

  李鋈麟:北京市拥有中国最优秀的教育资源,但是却面临学前教育最激烈的竞争,家长们希望下一代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坚信不能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条起跑线现在也覆盖了学前教育阶段,导致“入园难”问题。建议恢复学前教育的公益本质,让其成为大家共享的公共服务,成为一条真正公平的起跑线。同时,通过公办和民办两条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的内容更应关注

  王默力:学前教育是一个人成长必经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教育内容应该是身心健康、智力开发、道德理念和文明素质的培养过程,而不一定是学习外语和某些专门知识的过程。幼儿创新能力的培养就是脑子的开发,是思考的过程,而不是只得到结论,单纯记忆的过程。  

  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两个难题

  王绯玲:民办幼儿园可以解决目前本市幼儿园紧缺的问题,应大力扶植。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有两个难题:一是缺老师,一些民办幼儿园招的外地老师职称不能解决,队伍不稳定;二是缺房子,没房子就没有发展空间。

  关注区县教育配套设施移交问题

  赵建玲:按照《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的配套幼儿园应该移交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一些企事业单位是属地政府无力监管的单位,有些单位把幼儿园挪作它用,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区县教育资源的调配、扩大和完善。建议政府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解决各区县无力解决的教育配套设施移交的问题。

  培养创新人才的建议

  张毅:目前创新人才培养缺乏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忽略基础性人才的培养。建议:一是要认识到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为未来能够成为拔尖创新人才所进行的培养;二是要由政府主导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宽松环境;三是要高端统筹,专设机构;四是要总结经验,扩大宣传;五是要调动社会的力量,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制定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  

  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监管力度

  何厚夫:目前中医养生保健行业比较混乱,一些冒牌的中医养生专家打着中医养生的旗号招摇撞骗,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慢性疾病的康复,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医的声誉。建议严格监管审核资质,实行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执业者的资质,媒体也不应该片面追求高收视率而放松审查。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健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科普宣传体系。发挥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功能,大力推进中医药进社区的工作,同时把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纳入到科技宣传的总体规划中。

  加大社区卫生事业投入让百姓选择社区就医

  李善琨:老百姓不选择社区就医,因为社区卫生条件还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治疗慢性病、老年病的设备、药物种类不够,而且能上门行医的医生数量太少。建议:一是加大社区医院的投入;二是增加上门行医的医生数量;三是社区医院虽然不一定“小而全”,但是可以通过社区间联网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梁嵘:目前许多肿瘤病人愿意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式。但现在实际情况是大的中医院号挂不上,社区卫生站又没有病人,同时许多中医药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建议发挥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的优势,引导他们到社区卫生站就业,使肿瘤病人无论在医院还是在社区都能得到中医服务。

  尽快建立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陆杰华:北京的养老政策应该在制度设计上更好地着眼未来,希望北京能在全国率先展开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对家庭和社会负担比较重,而现有的医疗保险不能支付护士日常护理的费用,应在制度设计上予以考虑。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也应该设计进入养老保险制度,为这部分年轻人或者45岁以上的人解决赡养老人的难题。

  建立专项基金解决农转居人口就业问题

  佟新:应建立专项基金解决农转居人口就业问题。一是利用基金建设非营利的社会企业,提高农转居人口的就业能力;二是利用基金建立实现自我能力肯定的机制。通过这些措施使农转居人口快速融入社会,适应城市生活。

  制定法规保护极端气候条件下公民人身安全

  杜少勋:在极端气候发生的时候,北京市应该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去年北京发生了高温天气,许多人中暑,甚至出现了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面对极端气候,我们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但是远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出现问题时不好解决。

 

摘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简报第二十一期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