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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北京市少年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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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内容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与成人有着许多不同之处,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更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更是需要社会关注、法律保护的特殊的弱势群体。

  早在1987年北京市就成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随后,少年法庭在全市法院系统逐步发展并不断规范,2006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综合性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少年法庭的建立,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与此同时,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案件发案情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未成年人案件在呈现出上升态势的同时,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文化素质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域案件发生的不均衡。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不断蔓延,并呈现犯罪低龄化和手段成人化倾向。据统计,2002-2006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数分别为:1289人、1478人、1781人、1644人、1851人,占当年判决罪犯总数的7.16-8.56%。其中,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8类案件均占刑事案件总数的90%以上。另一方面,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如监护人变更、抚养抚育费追索、财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也不断增加。随着工作的开展,我市少年法庭工作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少年法庭设置分散、案源不均衡、适用法律不一致,等等,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工作要求,应对少年法庭进行进一步改革。

  当今世界,少年司法制度是大多数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在司法制度领域的重要标志。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司法体制,设立了少年法院。随着国际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我国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立北京市少年法院,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迫在眉睫。

  建立北京市少年法院,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国际国内未成年人专门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全国以及北京市少年法庭20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和专门法官队伍建设,为建立北京市少年法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此,建议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支持,开展调研工作,对现有的少年法庭各类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北京市少年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内部设置从立案到刑事、民事、行政以及辅助性事务不同的机构,明确职责范围,遴选配备人员,将北京市各类未成年人案件纳入专门审理机关统一审理。同时,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对有助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和权益保护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提供参考,确保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