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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北京养犬管理法规自1994年开始实施,至今已历时14年,从《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两部养犬管理法规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需求的提高,现有养犬管理法规已难以满足今天人们生活的实际需要,也难以满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

  分析:

  现有养犬管理法规以身高35厘米划定犬限养标准,缺乏科学性。金毛、拉普拉多等性情最温顺、世界公认的最好的伴侣犬、导盲犬、狗医生的犬种在北京成为非法禁养犬。在奥运会,残奥会来临之际,进入北京的第一只金毛导盲犬因不给上户口而无法工作。事实上,这种按身高大小限养的规定并没有阻止人们对金毛、拉普拉多等中大型犬的喜爱,饲养此类犬在市民中已相当普遍。而因无法办证使大量犬只无法纳入法规管理范围,而且,以身高划定大型犬禁养的政策在执行上也有相当难度。

  建议:

  1.取消以35厘米高为限养标准的规定,应按犬种限养烈性犬。

  2.建议将狂犬病列为强制免疫项目。取消或降低犬登记年检费用,由养犬人自行负担犬免疫费用、犬牌、电子芯片成本费用、放弃养犬的收容管理费用等,确保全市所有犬只纳入法规管理范围。

  3.禁止遗弃与虐待动物,加大对养犬不免疫、遗弃犬只、非法运输、非法交易犬只等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和行政执法力度。

  4.加强对宠物市场的监管、缩减宠物市场。

  5.建议在各小区及市区公园划出溜犬区域,以减少不必要矛盾。

  6.建议尽快制定北京市动物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