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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高考志愿为平行报志愿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目前北京市高考报名考生每个志愿只能报一所大学,同时很多大学实际上几乎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这种报志愿的方式导致考生报名时承担的风险很大,高考时稍有闪失,分数略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线一点(甚至是一分),就有很大可能只能被录取分数远低于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的院校录取。这不但给考生和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且也是造成一些考生宁可放弃进入录取他(她)的院校而复读的原因之一,而这种考生的复读实际上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很大的浪费。

  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如一些院校不愿自降身份招收“二志愿”考生,担心非第一志愿考生被录取后缺乏对学校的“忠诚感”,一些录取分相对较低的院校担心改变报志愿方式后招收不到高分考生,以及改变报志愿方式可能带来的录取程序方面的困难与麻烦等等。

  但实际上,一些考生将某些录取分较低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不代表着他们真心将这些院校作为第一志愿,而是担心自己发挥不好,考不上心目中的第一志愿院校而一下子“名落孙山”的“次优”选择。一旦他们在高考中考出好的分数,达到了“更好的院校”的录取分数线而不能上,他们反而会对当初报“低”了志愿而后悔,并不会真心对自己所报的第一志愿院校满意。相反,如果采取如江苏等省的“平行报志愿”的做法,考生可以将水平相近、但录取分数有一定差距的学校同时作为第一志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分数录取,即所谓“分数优先”(北京的中考录取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因此在操作上并不存在困难)。这样,当考生因分数低于心目中的“第一志愿”院校,而被与其分数相对应的“准第一志愿”院校录取时,他会心存感激,更“忠诚于”所录取的院校。因为这样既使他有机会冲击心目中的“第一志愿”,又不至于因几分或十几分之差而“一失足成千古恨”。还可以大大减轻考生和家长的压力与负担,有利于社会和谐,减少因高考报志愿失误造成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建议:

  参考江苏省等地和北京市中考报志愿的做法与经验,高考报志愿时可以同时选择多所院校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处于同一等级志愿的院校在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做法。比如,将A、B和C三所大学同时作为第一志愿,A大学的最低录取线为640分,B大学的最低录取线为610分,某考生考分为620分,则被B大学录取。在实际操作时,平行志愿其实也存在排序问题,可以根据排序,让考生报志愿时排序在前的学校优先选择,但不允许以考生报志愿的排序在后为名放弃录取高分考生而录取低分考生。比如上面的例子中考生第一志愿的顺序是A、B和C,实际考分为620分,达不到排序第一的A大学的录取线,但达到了排序第二的B大学的录取线,B大学就应该录取该考生,而不能不录取该考生而录取将B大学排在第一顺序,但考分只有612分的低分考生。第二、第三志愿的平行是同一道理和做法。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北京市的中考招生实际上采取的就是这种报志愿方式,并没有导致录取操作上的困难。所以应该不存在纯粹技术上的难以解决的操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