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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居者有其屋”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投入大量精力、财力,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突出矛盾,如购房和租房的价格都太高,房价增长过快,购房不易,租房困难,市民并不满意。据统计,2003-2007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达到全社会投资比重的53.5%,投资年平均增速为16.4%,但供需矛盾仍然很突出。
分析: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在“安居工程”问题上,指导思想上似不明朗;二是对北京作为首都,其居民构成及其购房意愿者(包括北京户籍居民、流动人口、有定居意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有意在京投资房地产的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情况似不清楚;三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导致住房建设规划、开发建设、控制住房价格等方面,既不能够切合实际要求,也显得力不从心。
建议: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安居工程”,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即:应保证包括北京户籍居民在内的所有在京人员“人人有房住”,但不是“人人有房屋产权”。特别是对没有北京户籍的在京创业人员、外来工等流动人口、有定居购房意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等,应引导其租房而不是购房。
二、认真统计分析和研究居民构成情况以及购房意愿者的构成情况及其比例。北京作为首都,其居民构成情况以及购房意愿者的构成情况及其比例,与一般城市不同,应将其具体情况摸清,以此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或者调整)住房建设方针、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
居民构成起码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北京户籍居民;在京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来工;外地单位驻京代表处(联络处)工作人员;等等。
购房意愿者的构成起码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北京户籍居民;有定居购房意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在京创业和不是创业但有意在京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无定居意向但有在本市购房意愿的人员(作为投资);有意购第二套房人员;等等。
三、制定符合市情的住房开发规划和政策。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分别针对北京户籍居民、在京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来工等流动人口、有定居购房意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无定居意向但有在本市购房意愿的人员、有意购第二套房人员的构成情况及其比例,制定适应不同人群和要求的住房建设长短期规划,合理确定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商品房等类型房源的开发建设比重。
四、引导居民对待住房问题的正确理念。即“人人有房住”不是“人人有房屋产权”,有能力购房的才去购房,没有能力购房的应考虑租房。同时,政府应将更多资源用于解决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加大廉租房占住房开发的比重,缩小其他类型住房的开发比重,为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租房提供充足廉租房源。近二、三年内,由于要对往年廉租房建设不足“补课”,廉租房建设的比重尤其要大一些。
五、制定严密、严格的廉租房管理制度。对租用廉租房人员的具体条件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对租用廉租房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原来符合条件但后来收入提高、不再符合租用廉租房条件的人员,应责令其退租廉租房。
六、严格二手房转让的管理。禁止房屋中介和售房人、购房人违反正常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使其交易行为“阳光”化。严格二手房转让的税收征管,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严禁售房人将应纳税款转移给购房人负担,以避免人为推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