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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建议

来源:

  提案内容 问题:

  自2003年起,北京市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照规定享受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本市对于普通住宅的现行认定标准是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然而现行的判定是否为普通住宅的标准所使用的交易价格仍然是2006年4月的价格标准,没有按照市建委承诺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分析:

  按照目前的规定,全市范围内只有远郊区县的少数较偏远楼盘符合普通住宅标准,这样不利于引导市民购买容积率高、建筑面积小、价格较低的普通住宅。

  可以看出,现在的三条标准更科学、更能反映实际情况,可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随着时间波动的,而且近一段时间内房价上涨较多,而市建委的政策恰恰在这样一个时期内出现了空白,没能让购买普通住宅的市民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建议:

  1.市建委等单位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普通住宅相关标准。

  2.新标准如果仍然涉及土地等级、价格等可变因素,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考虑到新修地铁等重大工程对土地级别的影响。

  3.妥善解决由于政策出台的时间延迟而造成的普通住宅购买者全额缴纳契税的问题。